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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营改增下月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7 12:54  浏览次数:10
  6月1日起,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国税局获悉,8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9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最迟应于7月2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用票申请。

据悉,此次被纳入试点范围的电信业,除了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外,还包括一些提供视频电话、呼叫转移、彩信动漫服务等中小型增值电信业务企业。营改增实施后,这些企业将不再按统一的3%税率征收营业税,而是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不同服务类别适用不同税率。比如,语音服务等基础电信服务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短信、彩信、互联网业务等增值电信服务,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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