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免费发布信息网站
贸易服务免费平台
 
 
当前位置: 贸易谷 » 资讯 » 经济纵览 » 中办国办禁止党政机关5年内新建楼堂馆所

中办国办禁止党政机关5年内新建楼堂馆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4 08:57  浏览次数:12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兴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兴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四、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2013年9月30日前,各地区要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按系统分别报中直管理局、国管局,汇总后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视情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通知执行。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推荐图文
赞助商链接
推荐资讯
赞助商链接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