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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调整41项审批事项 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6 09:10  浏览次数:24

10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取消调整41项国家层面设定、我省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去年底我省已取消省本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至此,我省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我省对应取消了《省内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等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等2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省政府专门就该项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其余行政权力事项应严格按国家安排做好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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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当时保留下来仅是为了过渡,但后来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现在已经到了全面取消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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