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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因滥用安全软件权限绑架用户被罚4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3 16:26  浏览次数:21
  昨日记者获悉,百度诉360劫持流量案终审宣判,法院判决书表明,奇虎360以保护网民利益为借口,对百度网页搜索结果进行插标,并非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奇虎公司的经营私利,扰乱了互联网秩序。对此,法院维持一审原判,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赔偿百度40万元。
  据了解,该案的起源还要追溯到2012年初,当时百度指出,360未经百度允许恶意标注百度搜索结果、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并向用户宣传及误导用户安装其浏览器,为360浏览器导流。同时,百度还认为360利用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为此,百度将360诉上法庭。
 
  今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45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连续15天刊载道歉声明。针对一审判决结果,360提出上诉,并辩称“一审法院在不了解安全软件工作原理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认定”,在网站上标注“安全标识”是安全软件的使命,是出于“用户的需求”。
 
  今年9月4日,该案二审开庭。日前,二审最终宣判,在判决书中指出,奇虎公司的行为不仅干扰了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的正常使用,还减少了使用百度搜索框的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结果网页的访问,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方面认定“奇虎公司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并非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产生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维持一审原判,赔偿百度40万元,不得上诉。”
 
  “3B”大战引发官司从上周开始连续宣判,百度诉360劫持流量案已经是最近第三场宣判的官司,而三场官司均以360败诉告终。1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百度公司起诉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奇虎公司联合侵犯名誉权案及诉奇虎360公司CTO谭晓生侵犯名誉权两案做出判决,判处周鸿祎、谭晓生及奇虎360公司败诉,要求周鸿祎、奇虎360公司删除侵权微博、道歉10天、并处罚金5万元;要求谭晓生删除侵权微博、道歉10天、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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