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称,此次业务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发挥大智慧与湘财证券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告显示,大智慧与湘财证券双方均认可通过共同努力,将湘财证券旗下营业部打造成面向全国的领先的互联网营业部,创建高端互联网证券服务品牌,形成完整的产品服务线、系统标准的服务模式及规模化的开户能力。
对2014年度大智慧发生的软件、活动、服务、客户资源等成本,湘财证券同意在2014年度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补偿。
8月12日,大智慧公告披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汇科技拟签署《重组意向书》,通过向湘财证券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湘财证券100%的股份。收购价格根据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这也是国内金融信息服务业首次向证券公司发起收购。
不过《重组意向书》披露后,大智慧作为收购方的资质受到业界的质疑。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证监会机构部2010年9月颁布的《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第五条要求,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依据)。因为股东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导致证券公司股权变更,入股股东成立不满2个会计年度的,应当自成立以来累计盈利。
2012年,大智慧净亏损2.67亿元,险些被交易所列为“ST”股票,但2013年通过收购一家贵金属公司,公司扭亏录得1166.44万元净利润。这显然不符合证券公司入股股东连续两年盈利的要求。
目前,大智慧尚未对这些质疑作出回应。本次公告中,大智慧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在筹划之中且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或者草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