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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国五条”地方实施细则狙击高房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6 19:23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200

新华社广州3月26日专电 首个“国五条”地方细则在广东出台。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表示将严格限制房屋价格上涨,同时加快保障性安居房建设以及推进全省住房信息联网。针对备受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规定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出台的调控细则是“国五条”在广东的具体落实,或将有效狙击高房价。

广东版细则“剑指”高房价

25日晚间,广东的“国五条”细则正式出台,此时距离国务院规定的各地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大限尚有6天时间。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地区将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来自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广州房价环比涨幅达到3.1%,与北京并列居全国首位。而同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前2个月,广州全市十区楼市均价首度突破1.6万元/平方米,达到16298元/平方米。

通知要求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此前,广州的增城、从化并没有实行严格限购措施,根据国办发〔2013〕17号文中关于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的规定,意味着今后增城和从化将严格实行双限措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广东全省各地市房地产数据信息要实现联网。

三个方面有待尽快细化完善

专家认为,广东的“国五条”细则至少有三个方面有待细化。

一是“国五条”中规定的“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但此次广东的“国五条”细则并未明确执行时间表。

来自满堂红广州公司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仅该公司在广州地区二手房的成交量已超过1000宗,是2月份的近三倍。“正是政策实施时间不明确,才导致二手房交易出现暂时井喷,其实长期来看,是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市场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说。

二是如何核定房产的真实成交价格并杜绝“阴阳合同”?对持有年限在五年以上的个人唯一房产能否免税?

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10月份开始,广州已经实现了房管部门与商业银行按揭系统的信息对接,房管部门通过贷款人在银行的按揭数额,可以准确掌握贷款人房屋的真实价格。

三是广东的“国五条”实施细则如何推进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国五条”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对借款人资格审查,预计今后借款人的征信记录、纳税证明都将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部分,严防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此外,“国五条”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适当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记者在广州采访时发现,尽管多家银行表示暂时维持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房贷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已有一些股份制银行暂停了二套房贷审核,并明确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七成,未来二套房贷利率上调的可能性正在加大。

打好政策“组合拳”才能稳定房价预期

采访中,多位业内分析人士坦言,其实,不管是“国五条”还是广东的“国五条”细则,系列政策都是稳定房价的“组合拳”。这其中不仅包括“限购”“限价”、税收调节等措施,还涵盖了增加效型商品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

据了解,此次广东的“国五条”提出要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同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广东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

此外,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将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并在2013年底前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以上这些政策"组合拳"都是狙击高房价的"杀手锏",只要执行得力,就一定能够稳定房价预期,实现调控目标。”广发证券房地产分析师沈爱卿说。

录入编辑:薛冬霞(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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