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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行业20万亿蛋糕待分 立法滞后制约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1 08:49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8
  近年来,我国保理业务发展较快,市场规模日渐扩大,而嗅觉灵敏的互联网巨头争相杀入,也为这一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与此同时,保理行业相关立法相对滞后、税收政策支持不够、制度环境尚未完全建立、外部融资渠道不畅、行业盈利普遍困难、空壳公司大量存在等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
 
     日前,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在广州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标志着国内商业保理领域首个省级行业自律性组织正式成立。从2012年试点到地区自律组织建立,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迅速,监管与自律也逐步完善。
 
     20万亿元!不止一位商业保理公司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复提及这个数字——全国应收账款规模超过20万亿元。
 
     被业内人士频繁提到的还有另外一组数据:2013年,中国大陆保理业务量同比增长15%,逾5000亿美元。从2005年到2011年,在主要经济体中,中国保理业的增速排名第一,平均年增长达到96%。
 
     不过,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应该看到上述数据主要是银行保理的业务量,商业保理发展还刚起步。
 
     与此同时,保理立法相对滞后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保理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2014年11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3年,中国大陆保理业务量同比增长15%,达5219亿美元,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其中国内保理4078亿美元,占比78%;国际保理1141亿美元,占比22%。
 
     另有统计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1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翻了一番,平均年增长12%。在主要经济体中,中国保理业的增速排名第一,平均年增长达到惊人的96%。而前瞻产业研究院的一份报告表示,预计2014年我国保理行业交易量突破3万亿,达到3.5万亿元。2018年将达到5.39万亿元。
 
     从国内发展情况来看,广东是中国商业保理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在广东省注册的各类商业保理企业的法人企业达732家,另有分公司14家,占全国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总数的比例接近2/3,累计注册资金总额超过555亿元。
 
     据悉,中国保理业能取得快速发展,得益于银行保理规模的急速扩张,而在2012年,商业保理也开始“破冰”。
 
     2012年,被称为 “商业保理元年”。2012年6月,商务部发文,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同年,商务部发出通知,允许港澳企业在深圳、广州设立商业保理企业。
 
     制度环境尚未建立
 
     与市场高速发展相对应的,是保理立法显得相对滞后,而与保理业尤其是商业保理密切相关的制度环境尚未建立起来,上海、天津两地的试点办法亦有待完善,比如财税(营业税重复征收、拨备税前抵扣)、征信系统接入、产品线完善、信用风险分担等问题,其中也包括法律制度缺失问题。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我国尚缺乏专门的立法和规则,目前只有一些规范,主要包括四大块,一是央行、银监会针对银行保理颁布的规定,主要是强调银行保理应纳入银行统一授信管理;二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就银行出口保理的外汇核销而颁布的规范;三是银行业协会的一些自律规范;四是针对商业保理的商务部419号文(即《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及上海、天津两地的试点办法。
 
     记者注意到,为规范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行为,419号文规定了“三个禁止”,即禁止专门从事催账业务;禁止受托从事催账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而浦东新区的试点办法,则暂未放开“进口保理”和“应收账款催收”业务。
 
     业内:并不存在多头管理问题
 
     而在对保理公司的监管上,商业保理公司由商务部监管,而银行保理业务归口银监会,这也带来了多头管理的难题。
 
     2012年11月,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12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商务部门开始正式监管商业保理行业,监管政策初步明朗。
 
     金润商业保理董事总经理徐赛花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商业保理)商务部在管,各地商务部门分管,不过政策协调方面还存在问题,比如进入央行征信系统还没有落地,商务部的监管还有待加强。央行把保理公司定义为信用服务机构,银行保理定义为金融机构,真正开展保理业务的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不过会很快取消试点,届时全国都可以做。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多头管理的问题并不存在,银行保理业务只是银行的业务品类之一,其归口银监会管理是因为银行属银监会管理,商业保理由商务部监管,两条线管理很明确,并没有多头管理的现实状况。
 
     “商业保理公司确实不适于用银行的监管标准,保理就是保付代理,包含为卖方融资、应收账分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服务,这些肯定不适用于银监会的监管规定。”上述业内人士称。
 
     鑫晟保理一位负责人也表示,由于商业保理是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下产生的,所以归口商务部管理很正常,而银行保理是基于承兑汇票、电子票据等交易方式,所以归口银监会来管。
 
     “可以说,商务部和银监会都在完善对保理行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其中,商务部在推动天津地区保理企业实行营业税差额征收问题上做了不少工作,后续还会加快推动上海地区在营业税差额征收问题上的进展。并且,商务部还在积极推动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办法出台,编写行业教材,建立保理行业培训体系,并探索行业从业资格考试。”前述鑫晟保理负责人表示。
 
     至于不同部门分管会否带来协调监管的难题,瀛鳌商业保理董事长刘菊婷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并不会存在这方面问题。比如融资租赁也存在金融租赁,保理有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差别很大,保理有很多种形式,包括融资、分账管理、支付清算、担保、追账,银行和商业保理做法区别很大,也不是竞争关系,商业保理是银行保理的补充,监管统一很难。
 
     前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现在保理行业刚起步,需要的不是太多管的思维,而是要创造好的环境,将行业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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