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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初步方案形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3 08:31  浏览次数:30
  早在今年4月初,国家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成都、北京、上海、深圳、淮安、黄石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的六大试点城市。这意味着成都将开始尝试老百姓和政府“合伙”买房的新住房模式。今日,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住房和改革保障处获悉,四川另外4个二级城市将与成都一起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模式,目前初步方案大致成形。
 
   “主要是从城市规模大小、保障人群多少,以及地方政府意愿的角度考虑。”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次选择乐山、德阳、遂宁、宜宾和成都一起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目前五个城市已经开始启动设计方案,初步方案大体成形,最后还需要省上审批。”
 
  据了解,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已经纳入到《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中,该草案已经通过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此外,目前,我国住房保障有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保障性住房按照供应方式,可以分为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租赁型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该《条例》对其进行归并,将租赁型保障房中的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购置型保障房中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并轨管理,统一为共有产权住房。
 
  《条例》指出,所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是住房实物保障的一种补充和辅助类型,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住房实物保障对象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其供应对象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简单而言,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由政府和购买人共同拥有,产权比例根据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分割。其中,政府的出资包括减免的土地收入和税费。根据草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的,允许上市转让;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政府回购,禁止上市交易。
 
  “我比较关注这个问题,希望具体的细则能尽早出台。”今年29岁的成都市民卓辉介绍,自己一直在关注“共有产权”试点的情况,“作为打工者,才出来没几年,一个人买房显得困难一些,如果能够和政府合伙买房,还是非常好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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