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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立法提速 自贸区试点被指存障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6 12:55  来源:中金在线  浏览次数:13
   备受关注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立法层面的时间表昨日公布,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
  这是在国务院于2013年5月6日提出“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并于2014年5月8日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规定“稳步开放境外个人直接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有序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后,国家发改委首次披露有关个人境外投资法规的制定情况。
  发改委表示,《境外投资条例》的范围主要包括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最大限度减小核准范围,简化核准手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
  目前我国实施的是“部分开放,有限流出”的个人境外投资政策,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一直未能放开,境内个人如需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除QDII外,还可以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ESOP、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来实施反向并购和股权置换以及个人财产境外转移等方式来实现境外投资。
  而此次在立法层面上对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的建立,被认为是深化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与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和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等重要改革相配合,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外汇资产投资效率和国内投资者分享改革红利,个人境外投资的放开,也为中国居民日益增长的资产投资和配置需求提供了有效释放的渠道。
  据了解,在立法进程公布之前,国内就已经有多个地区在“个人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的落地上展开了激烈的角逐。温州应该是准备最充分,也是对个人境外直投最为“志在必得”的地区。
  早在2008年,温州就将“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作为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推进。2011年1月7日,《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发布实施,率先在全国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
  但试点不到半个月,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被浙江、温州有关部门暂缓实施,暂缓原因是“因为没有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程序。”据报道,外管局担忧《试点方案》可能成为海外热钱的涌入渠道,从而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
  虽然试点被叫停,但温州对于“个人境外直投”的努力丝毫没有放松,并很快看到了新的希望。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市表示要进入全国首批个人境外直投(QDII2)的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畅通人民币跨境业务通道,并与上海、天津、深圳同步申报个人境外直投试点。
  据当地官员解释,温州对“个人境外直投”试点的渴望背后,是80万华侨6000多亿的民间资金,他们对外投资热情很高,更希望能走去投资。
  虽然温州已经期盼了6年,但摘下第一个果子的却是上海。
  央行2013年12月2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其中规定,自贸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区内个体工商户则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
  2014年5月2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备受关注的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FT账户)业务细则落地,为区内个人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扫清障碍。
  包括个人直投在内的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吸引了大量的个人投资者。但媒体调查发现,看上去很美的“个人直投”试点,在实际操作上还面临着很多障碍。
  按照央行相关境外直投的细则,个人投资者必须是“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而由于区内各银行对央行指导性文件解读并不一致,所做出的规定限制也存在差异。
  有银行表示,央行规定在自贸区内就业一年以上是必要条件,“我们将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个人必须是自贸区内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有劳动合同、税单等文件。”显然,这样的规定会将部分期望通过自贸区参与境外直投的个人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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