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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叫好不叫座 传统观念成拦路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6 08:34  浏览次数:45
  保监会拟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记者调查发现,这项试点并非看上去的那么美。一方面保险公司将控制试点规模,只能满足少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另一方面,养儿防老、家产传后的传统观念也阻挠了试点。

“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更专业
  “以房养老”俗称“倒按揭”,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据保监会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限定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间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专家认为,相对银行推出的“以房养老”产品,保险公司的养老更专业、操作性更强。保险产品基本是不固定期限,这与以房养老“与生命等长”的业务要求更吻合。
 
  “家产传后”观念成“拦路虎”
 
  拦在“以房养老”试点最大的拦路虎莫过于养儿防老和家产传后这类传统观念。
 
  记者随机采访的几名武汉市民均表示不会把房产抵押出去。陈先生说:“我还是相信养儿防老,家里的几套房子都会留给儿子,以房养老相当于把房子卖出去了。”
 
  公众对于以房养老还有其他担忧。湖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叶学平说,诸如房产价值的评估问题及70年产权到期后房产归属等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此外,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保监会对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有严格限制。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部分。
 
  如2012年底新华保险总资产为4937亿元,其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规模不超过18亿元,以平均每套房产估价100万元计算,最多仅有1800个家庭能享受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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