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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8 15:48  浏览次数:5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刚刚落幕,针对广受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17日表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一致。具体到户籍制度本身,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此前,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已经公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至此,“横轴”和“纵轴”——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时间和空间坐标更为明晰。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大任务。”黄明解读指出,“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16日谈到新型城镇化近期工作重点时也表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是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统计显示,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6%;但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只有35.3%。这说明有大量常住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还不是城镇户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
  黄明指出,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这一群体来说,既要解决好其中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也要为他们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
  事实上,一些省市已经出台改革方案,开始这方面的有益探索。例如,云南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一段时间内给予进城落户农民“城乡兼有”的特殊身份待遇,盖上“城乡两床被子”,让农民既能享受农村惠民政策,又能平等共享城市的公共服务。
  改革已在路上。一个普遍共识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在新型城镇化的顶层设计之下,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与有关领域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涉及面之广、人员之多、力度之大均前所未有,其核心正是实现“人的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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