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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征电商税遭质疑 代表回应“为行业代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23:23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97

  因为呼吁对网店交易征税,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商超步步高商业连锁董事长王填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针对外界质疑其“为自己代言”的说法,王填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我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整个实体零售行业在提建议,也希望为全社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

  3月初,抵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王填提议,国家尽快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呼吁加强网络购物监管,依法对网店征税,改变当前网络购物普遍“不开票,不上税”的状况。而对“小本经营”的网店,则予税收减免。

  无独有偶。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也几乎同时提出,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商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由此,两位代表、委员“征电商税”的建言被众多淘宝卖家及电商指为“公器私用、打击对手”,为自己代言。

  王填称,据多家媒体报道,马云2012年12月4日宣布,截至2012年11月30日晚9点50分,其旗下淘宝、天猫两大平台的交易额年度突破1万亿元。按照实体店的缴税比例,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各项税种加在一起,纳税的比例大概在4.5%左右(根据企业的情况有细微的不同),也就是说如果实体店产生1万亿的销售,需要纳税450亿左右的税。按照部分电商已经纳税或需要减免的税额,漏税数额也依然巨大。

  “这对实体店十分不公平,我是代表近1亿零售业从业人员提建议。”王填说,网站的迅猛发展得益于国家的宏观政策,国家最初采取的是“放水养鱼”的政策,但现在网店的数量、规模及交易额已经不是一个小数目,变成了一群“鲨鱼”,却不受到任何规则的约束。电子商务也应该有相关法律来规范和保护,否则无法健康有序发展。

  咨询过相关政策法规的王填说,国家没有法律规定网店可以不纳税。为促进解决就业,扶持个人创业,王填建议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的个人或者合伙网店,当月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对此问题,一些业内人士建议,考虑到对中小企业、对个人创业的支持,在对网店征税时应该按营业额分档次征收,对营业额较小的设立免征额,而不是一刀切。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网络发票。王填认为,这只是一个开始,相信还会有更完善的征管手段来保证不同实体、不同销售主体的利益,确保公正赋税。“每一笔交易在网上支付时都会有记录,可以根据支付平台记录自动产生电子发票,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和国家三方权益。”

  另据商务部部长陈德铭3月8日透露,2012年,中国网购额已超1万亿元。据此推算,网购占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经达到5%左右。而在2003年,中国网购交易额约为7.9亿元。2007年,网上交易总额仍不到300亿元,占当时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还不到4%。(完)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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