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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见同性恋网友 与同伙对其拍照抢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2 22:56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110

一名男子在网上结交外地同性恋者,然后将其约至本市日租房内。二人聊天时,事先埋伏在衣柜里的同伙推门而出,和该男子一起控制住外地男子并给其拍照。最后,几人一起实施抢劫。

男子李某系本市人,此前曾因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其敲诈勒索的方法,多为在网上结识同性恋者,然后将其约出进行敲诈。2011年6月,刑满释放后不久的李某又开始琢磨以相同方法敲诈同性恋网友。2011年11月30日15时,李某通过上网聊天与居住在浙江省嘉兴市的男青年刘程(化名)相识。二人聊得火热,并约定借刘程到天津出差之机见面结交。见刘程已经上套儿,李某随后将此事告知靳某和刘某。三人预谋劫取刘程的财物,并准备了电棍和照相机。一天晚上,刘程来到天津后与李某见了面。当日23时,李某将到天津的刘程领至南开区一处日租房内。当李某与刘程聊天时,事先躲藏在室内衣柜里的靳某、刘某突然出来,对刘程进行恐吓。这时李某也突然变脸,和靳某、刘某一起用手按住刘程身体,然后又是用电棍威胁,又是用相机拍照。刘程彻底放弃抵抗后,李某等将其控制在床上,当场劫取现金1000元、电脑包及包内的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数码相机一部。作案后,三人携赃款逃逸,由李某和靳某将赃款俵分挥霍。接刘程报案后,警方经侦查将李某、靳某、刘某等三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此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依法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李某归案后能够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依法属立功表现,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靳某获刑3年半,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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