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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销售亟待规范 标准制定需先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8 13:25  浏览次数:14
    近日,中国红木委红木与红木制品检测中心受委托对某位收藏人士的多套红木制品进行检测鉴定。鉴定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其近半数红木制品出现“假冒”问题,而且主要涉及到海南黄花梨、小叶紫檀等高端红木制品领域。该收藏人士大呼“不可能”,并表示,这些红木制品多数是在“行家”确认后才购买,“没想到会……”。
  近年来,我国红木市场取得突出成绩,市场繁荣吸引大量人员和资金的参与,随之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更是大量涌现,制假售假行为愈演愈烈。目前,红木市场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三部分构成,(一)用非红木冒充红木(《红木》国标GB18107-2000规定的5属8类33种),如用“紫檀柳”的木材冒充“海黄”、“越黄”;用“非洲小叶紫檀(科檀)”冒充“印度小叶紫檀”等等。(二)使用不规范名称,向红木靠拢以抬高身价。如将康帕斯(Kempas,tualang)称作“花梨木”、“南洋红木”;特氏古黄木(Guibourtia tessmanii J.Leonard)称作“非洲花梨”等等。三,用中低端红木冒充高端红木,如用微凹黄檀、奥氏黄檀或巴里黄檀冒充交趾黄檀。造假手段的“先进性”足以让假冒伪劣产品以假乱真,甚至业内专家也表示 “看不出来”;而大量非常规硬木材料的使用,使得“问题产品”唯有借助先进的检测手段才能“现原形”。这些如此恶劣的市场营销环境,损害的将不仅是红木消费者利益,最终会影响到行业企业的整体形象,掣肘企业长远发展。
  当前,我们在逐利市场成就的同时,更应该去冷静思考市场出现的种种异象。逐年增加的市场投诉率,敲响红木市场持续发展的警钟。较之其他成熟的高端消费品市场,我国的红木市场急需向现代市场模式转型;面对市场制假售价乱想,市场秩序规范工作尤为紧迫。培育红木消费市场,建设红木市场新秩序,当从企业、商品、市场三各方面入手。
  首先,企业层面,应做好红木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企业的信用等级可作为某些市场准入资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强调,并由商务部、国资委共同组织的一项全国性重点工作。面对乱象丛生的红木市场,良好的企业信用已变得极为重要。对企业展开涉及红木类与非红木类制品生产方面的信用等级评价,将有利于市场对红木商品销售的有效管理,促进红木商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商品层面,应做好对红木商品标识的区分工作。2012年,为了规范红木市场秩序,国家相继颁布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10-2011)、《红木商用名称》(SB/T10758-2012)、《红木制品等级》(SB/T 10759-2012)三项标准。三项标准都对规范红木市场秩序建设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尤其对红木商品销售“书、卡、证”的要求,无疑意义巨大。但由于市场监管缺乏,市场执行情况收效甚微。而消费者对企业自行制作与配备的“书、卡、证”又心存疑虑,导致市场上的“书、卡、证”存在感缺失。从红木市场发展长远来看,“书、卡、证”的配备将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的重要举措。如能对“书”的内容进行客观描述,对红木商品与非红木商品的“卡”进行明确区分(颜色、标识),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证”,将更具市场说服力。
  第三,市场层面,应对红木商品与非红木商品的销售区域进行明显区分。市场内的导购人员与标识也应该据实说明,指导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红木市场乱象,很多情况是由于销售区域标识不明确,以及销售人员错误引导所致。红木市场秩序的规范,需要从人和物两面进行,一是规范导购标识,二是提高销售人员红木知识水平,约束其销售行为。而这方面的工作更加要求相应标准的健全与完善,也是市场规范与发展的关键所在。近期国家商务部批准立项的红木商品销售领域的标准,足以说明主管部门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
  当前,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原材料与市场的双重作用下,我国红木行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从传统模式走向现代经济,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在产业活动的地位。而市场秩序规范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作为市场规范的重要依据的标准,须尽快制定、完善,以指导行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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