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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农到“大农”:磨盘柿的不同命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5 09:30  浏览次数:8
   北京的金秋时节,正是各种京郊山区特产竞相上市的时候。前几天看北京电视台新闻,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房山区有两个村的磨盘柿质量上乘,可在采摘季节两村村民脸上的表情却有天壤之别:一个村的村民喜气洋洋摘柿子装箱,一个村的村民却唉声叹气任由柿子落在地上摔成烂泥。
 
  原因何在?原来一个村成立了磨盘柿专业合作社,村民的柿子由合作社统一打品牌、统一管理、统一销售,人均从柿子上获得的收入就达1万元;另一个村子全指望外面的收购商来光顾,结果今年柿子卖不出去,雇人采摘的费用远远大于出售柿子的收入,所以村民索性不摘随它去了。
 
  两个村磨盘柿的不同命运令人深思。这充分说明了传统的小农经营体制转变的必要性。再延续以往的小农经营模式,农业就没有竞争力,优质农产品也可能被人弃如敝屣。
 
  在改革开放35年后,现在中国农村又面临着一次新的变革,这次变革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的自组织能力,重新塑造农民的组织载体,深刻变革农村经营体制,以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相对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土地制度变革,努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分散的小农与现代化农业产业之间的矛盾,封闭的乡土社会构造与现代社会运行体系之间的矛盾,是我国当前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现代农业已经产业化,农业生产的各个系统需要高度组织化的体系与之相匹配,分散的小农在信息获取、契约签订、生产质量保证、市场开拓、防范农业风险和经营风险等方面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因此,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是大势所趋。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是对这一历史趋势的最凝练的概括。
 
  所谓集约化,就是要改变以往粗放经营的方式,以更少的投入获得更高的农业产出;所谓专业化,就是要形成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和分工体系,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所谓组织化,就是要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构造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以应对日渐激烈的全球农业市场竞争的需要;所谓社会化,就是要形成农村社会化的生产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以改造小农经济,形成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说到底,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也就是要发展农民的各种形式合作,促进中国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发育,使中国分散的小农能够转变为有组织的“大农”。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制度变革上的创新性尝试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制度基础。在农村土地问题上,我们要坚持一个平衡的原则,即:既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要以革新精神促进农村土地要素的合理流动,使农民在土地要素流动中获得更多收益,使农村经营体制在土地要素流动中获得深刻转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是构建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必要前提。
 
  同时,农村土地的市场化对解决农村金融的抵押物问题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这就为解决长期困扰农村金融发展的抵押物缺失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
 
  当然,十八届三中全会仅是给出了一个大的战略方向,在具体的实践层面,要促进我国农村新型经营体制的建立,就必须在土地市场化机制建设、农民土地和房屋确权、合作经济组织激励机制建设以及农民合作金融发展等方面,有切实的举措和法律制度框架,如此才能实实在在地推动“小农”向“大农”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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