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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半年未达预期 在电商界执行受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7 08:19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20
 我国网购人数已超3亿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从目前来看还处在“看上去很美”阶段。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表示,之前被工商总局、消协约谈的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当当网、中粮我买网、凡客诚品、亚马逊、聚美优品等10家电商,已针对“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向工商总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退货新政在电商界执行受挫
     据南都记者了解,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5日召开的新《消法》实施情况的联合通报会上做了上述情况披露。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为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该局已与上述电商企业“约法三章”: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为什么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二是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平台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实。
     杨红灿还透露,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将研究制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新《消法》实施到位。
     不过,有涉事电商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则称自己早在“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出台前后,即已经对入驻商家做了相关要求。对于为何被约谈亦“不甚清楚”。
     “后悔权”面临落实难
     商品没使用但是拆了包装能退吗?怎么来界定哪些属于不适用条款?这是“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一出台,各方就热议的话题。
     依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的观点,7日无条件退货政策出炉后,一些商家有意将退货标准定得很苛刻。对于如何认定“商品完好”及“不影响二次销售”,大多购物网站的表述比较笼统或含糊不清,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如有网上商城曾规定,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商品,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等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一些化妆品电商则一度规定,清仓专区中销售的包装破损商品、临近有效期商品、清仓甩货商品,不予退换货等。
     今年上半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等单位委托进行的一次网络购物问卷调查也显示,七成受访者表示“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到过障碍,八成受访者表示网站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设置退货门槛。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星宇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消法》中对“7天无理由退换货”有明确的规定,买卖双方存在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只能规定商品的性质和种类,无法对商品一一列举完善;新的商品不断增多,也是举不尽的。此外他认为,此次十大电商提交整改报告,应该会对今后“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的执行有一定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对不执行退货规定的行为具有约束力。这次的报告不仅仅是整改,也能起到指导和建议的作用,例如对适宜退货的商品建议提供退货服务。
     采写:南都记者马建忠实习生徐亚彤
     [专家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国外“无理由退货”是标配,国内推进要看国情
     “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半年过去,退货情况一点也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工商总局方才约谈一线电商。互联网电商的经营者是“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执行主体,其行动对“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的执行效果十分关键,但全国有几十万家经营者,监管部门只能抓电商平台。
     目前很多经营者为了规避“七日无理由退货”,概括性地排除了无条件退货的情况,这已引起不予退货的产品超出正常范围。作为交易平台的电商,有义务、有责任去规范在自己平台上经营的经营者。
     当然,“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不排除有一些不法分子借政策漏洞牟利,一些经营者不时遭遇换货等难题,有苦难言。但这些个别行为不是经营者排除“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理由。应该注意到,在欧美一些国家,不仅网上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无理由退货”政策,线下实体店也在实施,且限定可退货的时间还不止7天。当然,这些政策在中国推进尚需根据实际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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