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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赔本赚吆喝” 企业苦寻盈利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4 09:35  浏览次数:44
  抢占客厅入口的背后,互联网电视生产商似乎在赔本赚吆喝。
 
  10月11日,TCL多媒体集团执行董事及CEO郝义在TCL集团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对记者表示,目前互联网电视行业还没有理想的盈利模式,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业内人士认为,在三网融合背景下,内容共享、平台共享已成为家庭生活的趋势。不过,目前互联网电视行业技术、市场仍不成熟,互联网电视通过增大客户量赢取广告收入、增加内容收费的盈利模式或难成功。
 
  抢占客厅入口
 
  电视作为继电脑、手机、平板电脑后的第四张屏,成为互联网企业与传统电视厂商争抢的宝地。
 
  2013年,互联网企业的进入扰乱了彩电行业的步伐。乐视网、小米以“电视费用+服务费”的模式,开始了互联网公司进入电视行业的新探索。传统彩电生产商则寻求与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合作。TCL联合爱奇艺推出TV+,康佳推出线上子品牌KKTV,快播发布客厅电脑,百度发布百度影棒,进军电视市场。
 
  “过去电视的技术是点到面,电视台播什么观众看什么,而电信网、互联网是点到点的技术。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电信、互联网与广电都能够做点到点、点到面的内容传播,因而在这方面的竞争也将越来越激烈。”北京邮电大学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曾剑秋告诉记者。
 
  家电行业观察家梁振鹏表示,“IT家电行业都在探索数字家庭、家庭互联网的解决方案,今后家电的使用操作都不是割裂的了,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内容共享、平台共享、多融互动、四屏合一将成为趋势。”
 
  企业又陷价格战
 
  10月10日,乐视发布50英寸超级智能电视,售价仅为2499元;TV+普通配置的经典版售价2999元;47英寸、4核、3D版小米电视售价仅2999元;阿里巴巴携手创维推出酷开TV,最低配的42英寸青春版售价低至1999元。
 
  “互联网电视的投入包括硬件、内容、平台、软件、应用整合、市场推广等,像乐视、小米这样,独自负责整个产业链的情况,几乎没有赚钱的可能,即使有也不足以支撑企业的良性发展。”梁振鹏对记者表示。
 
  “电视量如果不够大,小米可能会赔得一塌糊涂。”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也曾对媒体承认。
 
以价换量的销售策略受到质疑。“互联网企业进入电视领域的定价战略是有问题的,一方面宣传高配置,一方面宣传便宜,这种产品很难有。如果有的话,企业肯定是亏损的。低价方式冲市场、冲销量,从目前来看,在传统电视的强力竞争下,这种模式并不成功。”家电产业资深观察家刘步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除此之外,电视厂商与互联网内容方的合作也被称为“同床异梦”。“传统厂商总是希望整体产品量越大越好,而内容商只是希望把合作的产品卖得越来越好,双方的合作是不长远的。”乐视TV副总裁彭钢在10月10日的新产品发布会上称。
 
  探索盈利模式
 
  郝义对记者表示,对于TV+,爱奇艺并不参与利润分成,只是依靠客户量带来的后期收入盈利。原联通视频公司负责人张磊曾对媒体表示,由于国内互联网服务、内容及目前带宽等问题,在互联网电视第一阶段,只有硬件设备生产商能够盈利。
 
  “内容、应用与硬件相融合的盈利模式,整个行业都在探索。”郝义表示,内容收费是企业看好的盈利来源之一。
 
  然而,收费模式至少短期内难以实施。“目前来看,无论从消费者习惯、人均收入还是版权保护方面,我国消费者都还没有养成付费消费的习惯。”梁振鹏表示。
 
  而以客户量为基础的广告收入,也难以短期形成规模。“从广告收入来看,互联网电视一要面对传统电视相对固定的广告投放竞争,二要面临同行对客户量的抢食,广告收入至少短期内不会很高。”刘步尘表示。
 
  TCL董事长李东生对记者表示,从全球来看,将内容、应用与硬件结合得最好的企业是苹果。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模式的成功并不一定意味着内容与应用的高收益。“苹果每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余亿美元,但是翻阅财报你可以发现,来自软件、内容上的收入只有几十亿美元,绝大部分都来自硬件的一次性消费。”梁振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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