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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税”网络零售商 实体店疯狂施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2 22:54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186

     当地时间3月28日,纽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亚马逊和其他州的网络零售商必须向纽约州的客户征税。此前,亚马逊等网络零售商将纽约州的对本州外电商征税的做法告上法庭。由于目前各州在网络零售商是否应该向客户征税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不一,因此这一问题将交由美国最高法院来裁定。

     9个州要征税

     除了纽约州,美国其他的8个州已经通过了类似的立法草案,规定网络零售商在未设实体店的州开展业务时,也应该向该州客户征税。

     对此,亚马逊和Overstock.com认为,此举违反了美国宪法商务条款,但纽约州上诉法院以4比1的投票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纽约州税收和财政专员托马斯·马托克斯称,法庭认为这种做法是符合21世纪经济规律的。

     “这真是太不幸了,美国最高法院应该来审理此案。”Overstock的首席执行官乔纳森·约翰逊称,“各州对待这个问题的看法都不同。”他说,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认为征收这种税是不合理的。

     康涅狄格州大学法律教授、州税专家理查德·庞朴称,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决并不出人意料。这一判决对目前的形势造成的影响没有以前那么大了,在亚马逊与那些州达成征税协议之前,这样的判决会更有吸引力一些。

     事实上,随着网络销售业务已经发展成为零售市场的一部分,亚马逊已经同意在加州、得克萨斯州、新泽西州和它已经或打算设立实体店的其他一些州征收销售税。

     实体店疯狂施压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各州法院对类似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美国最高法院就会接受审理相关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1992年在Quill vs. North Dakota一案中作出裁决,裁定任何州都不能对在该州没有实体存在的销售商所进行的邮购交易征收该州销售税。

     在美国很多州,由于税法不要求网络店铺缴纳销售税,使得实体店铺在价格上无法与之竞争,这对实体店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各个地区销售税不同,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销售税基础值是7.25%,最高可达到9.75%,可见免于销售税是多么大的优势)。长期以来,实体店对这项不公平政策大为不满。在美国,去年的感恩节有个奇怪的现象。据统计,去年感恩节后的周一销售额达到19亿美元。这说明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很多顾客在感恩节挤进大商场体验商品,然后通过网络以更实惠的价格完成购买。不仅在购物季如此,如今实体店在很大程度上已沦为网店的体验馆。

     近期线下零售商集体向国会施压,要求在今年年底通过对网络销售的统一征税法案。线下实体店组织的女发言人Alison Joseph表示,“2012年的网络星期一只不过是网店又一次利用法律漏洞对实体店的不公平竞争而已。”

     政府财政也有需要

     从政治上看,共和党中保守势力一直反对向网络零售商增收销售税,但目前鉴于财政上捉襟见肘和网络零售业所占份额日益增大,两党达成共识,希望尽早在国会通过征税法案。就2012年来说,失去此项税收足够让各州政府“心痛不已”,其中加利福尼亚州可以向网络零售业收取41.59亿美元税收,纽约为17.67亿美元,得克萨斯州为17.78亿美元,佛罗里达州为14.83亿美元,伊利诺伊州为10.58亿美元。

     征税法案的呼声强烈,相关人士预测,在未来两三年之内国会必定将通过各州之间的网络销售征税法案,目前已有若干相关税法处于国会待审阶段。

     网络上的中小商户对此项征税法案最为反对,超过1000家中小商户集合了eBay组成名为“We R Here”的联盟(意思是网络帮助零售商增加就业)反对征税。他们的理由是,目前网络零售市场单极化发展趋势明显,中小商户大幅丧失市场份额,如果再加收销售税,其价格劣势更为明显。

     消费者自然对价格最为敏感,增收网络销售税无疑会提高网购商品的价格。有调查显示,25%消费者表示,如果加收消费税,自己会选择到别处购物。但亚马逊似乎并不担心会失去消费者,亚马逊高层表示,算上销售税,亚马逊还是有价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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