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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新规今起施行 出售客户信息最高罚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8 20:49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116

     花20元快递的笔记本电脑中途丢了,快递公司只赔3倍的运费60元;网购的明明是手机,收货时变成砖头……这样的“快递乱象”有望改善。今天起,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快递业务的收寄、分拣、运输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赔偿不再限于“3倍邮费”

     目前,快递企业对于未保价物品丢失的通行做法是,多数按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如宅急送官网就称:不上保险,货物出现丢失、损坏,按每公斤不超过20元或服务费用的3倍赔偿。中通快递则注明,未保价包裹按每公斤15元赔偿,但每票最高不超过500元。不少受访者认为,类似标准有“霸王条款”之嫌,侵害了他们的权益。

     按新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损毁,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不再设定只赔偿3倍邮费的上限。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快递贵重物品时,最好选择保价或购买保险,发件时保留单据及发票,并对物品拍照、摄像,以便维权时证明其价值。

     泄露客户信息将被重罚

     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发快递后,很快接到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甚至,消费者填在快递单上的地址、电话、单号等信息,在网上被公开叫卖。

     针对这种情况,此次办法规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信息,将被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快递从业人员违法提供用户信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递咨询网首席专家徐勇介绍,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及个人用户,都有可能泄露快递单信息。建议用户处理快递单时,最好先涂抹掉个人信息后再丢弃;发件时填单位地址,写单位固定电话,收件则写就近的快递代收点。

     办法还明确,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违反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变“慢递”可索赔

     不少网购市民都有快递变“慢递”的体会。记者采访发现,主要快递企业对送达时限并无具体约定。在各家快递网站上,消费者很难找到快递送达时间界限的规定。快递单上,也没有送达时限约定及赔偿标准。中通、申通、韵达等几家快递虽给出了大致送达时间,但对送晚了的补偿,均没有明确说法。

     新办法则要求,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以后,市民寄送快递时,要注意书面约定到达时间。无约定的,可参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的服务时限。按照快递国标,如果同城3天、异地7天快递还没有到,就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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