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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各市州今年降尘目标下达 成都PM10要再降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9 08:16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26
  成都PM10年均浓度要再降5%
 
  雅安(微博)、巴中(微博)、广元(微博)等盆周城市,要达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甘孜州和阿坝州(微博),要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本报讯(记者 刘宇男)4月8日,省环保厅公布《2015年度各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为各市(州)确定了2015年PM10年均浓度目标。其中,成都市在去年大幅下降基础上,今年还要再降5%,PM10年均浓度不得高于117微克/立方米。
 
  PM10是大气中直径≤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是肉眼可见的灰尘。PM10年均浓度,是近年来我省空气质量改善政府责任目标的主要考核指标。按国家空气质量标准,PM10年均浓度低于7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低于4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
 
  根据2015年的降尘任务分解表,成都、自贡(微博)、南充(微博)、内江(微博)、宜宾(微博)、泸州(微博)等城市,PM10年均浓度分别要≤117微克/立方米、105微克/立方米、103微克/立方米、96微克/立方米、93微克/立方米、92微克/立方米;雅安、巴中、广元等盆周区域,分别要≤68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甘孜州和阿坝州要≤4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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