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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新规 各地政府常务会前主要领导先学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2 08:24  来源:华西都市报  浏览次数:14
   今日,省政府办公厅将印发《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会前学法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开展专题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还要结合分管工作职能职责,加强相关专业专项法律法规学习。
 
  目前,省政府已在坚持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省长魏宏及到会的副省长、相关厅局负责人一起上法律课。
 
  政府主要领导学习的法律有哪些?据悉,学习宪法是第一位的。同时,主要领导被要求深入学习的法律还包括——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综合性法律;行政监察法、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刑法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条约等。
 
  政府主要领导学法律与普通人有什么不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别主要是领导干部的学法要与实际工作结合,引入案例教学。从法律视角剖析政府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据悉,四川还把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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