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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AEO互认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6 08:58  浏览次数:17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昨天,记者从海关总署举办的“中欧AEO互认、中美C-TPAT联合验证说明会”上获悉,中欧AEO互认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AEO认证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在欧盟28个成员海关通关时,可享受到和欧盟境内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
  据介绍,AEO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框架下,通过认证的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通关便利,同时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或地区时,还可享受到对方海关进口通关便利。
  据记者了解,目前,世界海关组织180个成员中64个成员已实施AEO制度,成员国间签署AEO互认协议的达31个。截至今年9月,中国海关已分别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及欧盟等4个国家(地区)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对这4个国家(地区)的出口额已占出口总额近40%。其中,中新、中韩和内地香港的AEO互认已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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