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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银行卡收单市场混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4 08:49  来源:中金在线   浏览次数:11
 在赵宇梓看来,“由于支付市场投入大,收益低,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部分机构为追逐利润,不惧监管,打着创新的旗号随意违规,不规范经营的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危及金融秩序和安全。”
  本报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原建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表示,银行卡的刷卡交易已成为社会消费的重要渠道。但与此同时,我国收单市场中违规经营、逾越监管框架的行为屡见不鲜,被各方诟病的套现、洗钱等现象也日益严重。
  提案中,赵宇梓把矛头直指“第三方支付”。
  他称,“国内获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成为收单市场的重要参与方,但经营业务在未报监管批准的情况下,已延伸至存款、理财、信贷、国际结算等传统银行业务。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准入门槛过低,管理水平与银行业管理要求相距甚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为此,赵宇梓提案提出系列建议。比如,监管部门应改革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协同监管作用。而且,要进一步提高收单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收单机构违规名单发布机制。遵循成本决定价格的市场经济规律,制定简单清晰的价格标准体系等。
  收单市嘲乱象”
  自2010年以来,已有269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央行[微博]牌照,其中100家获得互联网支付牌照,60家获得银行卡收单牌照。
  而且,近年来,我国银行卡的发行数量持续上升。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全国银行卡累计发行量已达47.46亿张,银行卡消费交易额达到30.4万亿元,同比增逾36%,其中信用卡的授信总额达5.32万亿元,同比增长22.5%。
  这种趋势中,在赵宇梓看来,“由于支付市场投入大,收益低,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部分机构为追逐利润,不惧监管,打着创新的旗号随意违规,不规范经营的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危及金融秩序和安全。”
  早在2012年,赵宇梓的提案中也曾呼吁提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2014年12月,出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上海畅购”负责人跑路、资金链断裂的事件。
  赵宇梓表示,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近七成存在业务外包。只要外包机构代理商承诺为其拓展商户,则可获得商户资金清算及机具密钥的管理权,不仅存在跑路风险,也为“切机”以及客户信息违法倒卖留下了重大隐患。比如,2014年也有多家知名电商及支付机构发生客户敏感信息泄露事件。
  银行卡市场突出的问题还有变造交易信息,逃避监管。央行的收单办法规定,要确保银行卡支付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而部分机构无视该规定,采用线下交易套用线上交易处理、后台动态变更商户编码、随意使用交易类型等手段,绕过监控获取不正当利益。
  赵宇梓表示,由于交易信息被变造后,很难追溯交易源头,使得套现、欺诈等违规行为更加隐蔽,难以察觉,继而在市场上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此外,赵宇梓还认为,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制度漏洞,以创新名义不断逾越监管底线,形成新的风险点。“有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网络支付的渠道商,在现有的监管制度下没有发行支付工具的权利,但在未取得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业务范围从自有平台的小额转接支付延伸至转账、理财、透支消费等领域。”
  他举例,比如二维码支付在被监管叫停后,这些机构对监管规定熟视无睹,目前在国内多处实体超市及商场,其二维码支付随处可见,监管部门限于监管力量也是顾及不暇。这种所谓的“创新”给收单市场埋下了系统性风险隐患。
  去年以来,银行的信用卡不良率也快速上升。赵宇梓表示,现行按行业分类的收单市场定价体系也使得商户受理渠道成为信用卡套现的工具,资金外流用于生产经营、投资、民间借贷等活动,严重危害资金安全,造成银行信用卡不良率的快速上升。
  统一监管形成合力
  据了解,银行卡收单市场由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商户、持卡人等六个参与主体组成。赵宇梓认为,收单业务是一个整体,收单市场的监管需要对所有参与方进行统一管理,但是目前国内收单市场是按照机构进行监管。
  赵宇梓表示,“银行机构由银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央行监管。银行机构的商户收单业务是由央行和银监会共同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央行按机构模式独立监管,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无法协同监管,造成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由支付业务向理财、吸存、放贷等金融业务不断延伸,其扩张行为成为监管盲点。”
  赵宇梓在提案中建议:“央行和银监会改革监管模式,按照对业务进行监管的模式,将线上线下商户收单统一管理,集中双方的监管力量,共同加强对收单市场的管理。同时发挥商业银行和银联在监管过程中的作用,实现监管与业务发展相适应,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机制。”
  另外,赵宇梓认为,造成银行卡收单市踌乱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市场准入门槛过低。
  他称,“市场上的收单机具获取已是‘零门槛’。如某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出了一款针对个人的‘收款宝’POS机,具备信用卡套现功能,可轻松在网上购得,收单机具的随意获取极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赵宇梓建议监管部门严格控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数量,提高准入门槛。同时严格制定退出法则,建立收单机构违规名单发布机制。即在已有的办法及制度基础上出台更为具体的业务检查制度及违规处罚细则。比如除审查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硬性约束指标外,更要着重审查收单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业务外包情况、从业人员素质等软性约束指标。
  由于不同商户和不同交易类型存在手续费的价格差,造成了大量的“套码”、“套渠道”交易。
  针对这样的情况,赵宇梓认为,应充分考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转接清算机构、商户、持卡人等各方利益,以成本覆盖、适当盈利为基本原则,制定享受服务就支付费用的简单清晰的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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