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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结余养老金不够用 4600亿遭遇保值压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1 08:5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21
   即便是结余规模位列全国第一的广东,未来的养老金支付也面临不小压力。
  截至去年底,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616.4亿元。2012年,广东省政府将其中的1000亿元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其余结余基金全部转存定期存款。
  7月30日,广东省人社厅厅长林应武表示,“养老金面临的压力跟挑战不在今天而在今后,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东的结余并不大,而是还远远不够。”按照他的说法,存入银行的这笔结余基金“其实是亏的,收益会低于社会的平均收益”。
  林应武的话,也恰好指出了目前全国3万亿累计结存养老基金普遍面临的问题。现实情况是,受限于既有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业内公认的养老金年均收益率只有2%,收益低于通胀。
  基金存定期收益低
  7月30日,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透露,广东的1000亿元养老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两年后,年化收益率已经超过了6%,远高于此前收益。
  其余3600亿元结余基金则是在预留两个月待遇发放后,“以最优结构在银行定期存款。”尝到6%高收益率的甜头,广东希望其余的结余基金也能有较高收益。
  林应武说,对于定存部分,银行会拿出去贷款,但社保基金“亏”在不能享受贷款收益而是银行利率。他期待能与银行签订协议,使这部分存款达到6%的收益。“广东将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新途径,继续推动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优化基金存放结构,实现保值增值。”
  广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人也在7月30日提出,广东的社保基金除委托运营外,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存款银行,合理制定存放比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社保基金相关法规发现,目前国内并没有专门的地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法规。从既有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看,社保基金的投资途径只能被严格限定在“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上。
  例如,《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广东如要扩大基金投资运营方式,首先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人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投资运营办法待出
  促进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不仅仅是广东的意愿。
  7月25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截至去年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结余已经达到了3万亿元,但是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这部分结余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在经济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的形势下,基金的投资范围偏窄、运营效率偏低、贬值缩水的风险越来越凸显出来。”
  事实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今年2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公开表示,因为受到投资渠道的限制,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确实不理想。
  尽管人社部并未向外公布高达3万亿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收益状况。但根据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等业内专家测算,在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2001年~2011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缩水”甚至达到6000亿元。
  据李忠透露,去年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已经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研究,其中就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选择”问题。
  李忠表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的制定方向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原则是安全第一、获取收益、实行多元化投资,“无论何种投资模式,都必须是有利于分散风险的组合式方案,而不会是单一的投资渠道。”
  杨燕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后,受托人是谁、信息应该怎么披露,都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确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涉及多部门利益,应该对其进行立法,人社部作为涉及部门之一,可以提供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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