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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二次“双反”目的明确 中美光伏贸易纠纷再升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5 11:06  浏览次数:20
  各界都不愿看到中美双方因光伏贸易摩擦而两败俱伤,更不愿看到美国的举动起到“带头作用”?
  北京时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初步裁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了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
  即日起,美国商务部将要求美国海关,依据上述补贴幅度,对中国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而根据计划,在此番公布反补贴初裁结果后,7月28日,美国商务部还将公布反倾销初裁结果,并于12月11日公布反倾销、反补贴终裁结果。2015年1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最终裁定是否征税。
  对于美方的“贸易壁垒”行径,昨日,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这一做法势必使中美光伏贸易纠纷再度升级。中方不仅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还将保留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接受记者采访的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唐文倩表示,“我们一直都在与美国行业组织保持联系,并且会一如既往地协调、组织国内企业积极应诉。此次令人担忧的不仅是美国‘双反’本身,还有其可能起到的‘带头作用’,比如印度、澳大利亚,甚至是日本都有可能仿效美国的做法”。
  Solarbuzz高级分析师廉锐博士向记者表示,距离终裁结果公布尚有6个月的时间,这期间“我方还是有可能与美方达成某种协议的(类似于此前与欧盟达成的价格承诺),这一协议的初衷是,寻找一个既令美国制造业获利,又能够被美国光伏下游所能接受的方案”。
  不过,对于寻找到某种化解方案,一位业界资深人士并不乐观,他向记者表示,“一方面,留在我们手里的牌(反制)并不多;另一方面,美国不同于欧盟,他们没有这种协商解决的机制”。
  美国二次“双反”
  尽管美国曾于2011年针对中国光伏发起了第一次“双反”,其却仍以占2013年中国光伏出口额10%的比例,位居中国光伏第三大海外市场。
  然而,此次美国发起意在全面严格限制中国对美出口晶硅光伏产品的第二次“双反”,若最终实施,依照其公布的补贴幅度(18.56%至35.21%)及尚未公布的倾销幅度,中国晶硅光伏产品的唯一出路,似乎只有退出美国市场。
  上文业界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一般来说,贸易救济政策的执行期为5年,只有到期提请情势变更复议,才能延续或撤销。因此,“美国在第一次‘双反’刚刚实施不久后,便发起二次‘双反’,是极为罕见的。而正是基于这种罕见,令其目的性暴露无遗”。
     “当然,美国会让一切看起来合法,所以在展开针对中国大陆‘双反’调查的同时,也展开了针对中国台湾的反倾销调查。”该人士向记者补充道,“美国第一次‘双反’时向中国光伏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比此次的18.56%至35.21%少了很多。由此可见,其此番已下定决心。而综合来看,美国对我国台湾的反倾销调查只是虚晃一枪,其核心打击目标还是中国大陆”。
  不久前(5月21日),国际太阳能产业及光伏工程展览会(SNEC)期间,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亚洲光伏产业协会曾代表中国光伏行业发表正式联合声明,对美国“双反”调查表示坚决反对。
  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光伏产品得到世界各国认可主要得益于其更高的性价比、更好的产品质量和更为全面的售后服务,根本没有倾销,更不存在非法补贴。贸易保护严重阻碍行业发展,更成为美国光伏应用发展的障碍,影响美国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问题的解决。
  唐文倩向记者表示,“除了行业组织、企业的积极态度外,我们更希望高层发声,介入协调。而依照以往案例,这是一条解决问题的捷径”。
  以封死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
  进行反制?
  毫无疑问,“双反”损害的是中美双方产业利益,中国光伏乐于息事宁人,不希望因光伏贸易争端而殃及更多产业。但现实情况是,美国近期相继针对中国诸多产业(钢丝、轮胎等等)发起“双反”调查,这会不会逼得中方迫于无奈,采取反制措施呢?
  要知道,此前在中欧光伏贸易争端中,中国的一项无意之举,就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彼时,在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对欧盟葡萄酒进行“双反”调查的当天,法国总统奥朗德曾要求欧盟制定统一对华贸易政策。媒体就此分析称,奥朗德的表态凸显了情况的严重。
  一个年贸易额不足10亿美元的“葡萄酒”,“触动”了一直极力支持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决定的法国。据说,一些行业组织曾向法国政府乃至欧盟“施压”,希望其在光伏争端中对中国做出让步,以保护清苦葡农的利益。
  而今,留给中国光伏的牌有多少呢?“堵住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无疑是一张牌。但除此以外,我们的反制措施并不多。”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所谓加工贸易进口,是改革开放初期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带动中国廉价劳动力出口而采取的特殊贸易方式。由于加工贸易进出不征关税,以这样的方式进口就可以规避惩罚性关税。
  而自我国实施对美国等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双反”以来,海外企业则大量采取加工贸易进口方式逃避惩罚。若将太阳能级多晶硅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那么,不仅可以巩固贸易维权成果,更能间接收获反制效果。
  不过,“美国多晶硅并非是唯一通过加工贸易方式逃税的,这么做的还有欧洲一些国家和韩国等。因此,要发起这样的‘反制’,不能只针对美国,而必须是将美国、欧洲、韩国等存才此类行为的国家全部囊括其中。”上述业内人士称,“这个决心,不是那么好下”。
  无论如何,各界均不愿看到中美双方因光伏贸易摩擦而两败俱伤,更不愿看到美国的举动起到“带头作用”。
  对此,不久前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秘书长孙广彬曾表示,“近期,我方已聘请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就澳大利亚、印度‘双反’调查申请中的代表性等提出质疑。我认为,中国与澳大利亚、印度间的贸易摩擦,将来会取得和解或撤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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