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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将实行差异化牌照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0 09:21  浏览次数:20
  银监会非银部副巡视员闵路浩19日在出席2013年中国信托业年会时表示,银监会将修改完善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办法,对目前68家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分类,对不同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牌照制度,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范围将有所区别。信托公司将至少分为创新型、发展型和成长型三类,实行分类监管。创新型信托公司除可做现有业务外,还能创新开展业务;发展型信托公司只能开展市场既有业务;成长型公司只能做基础性业务。

闵路浩表示,银监会于2006年建立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并有一套完整的监管评级指标体系。这套评级指标虽历经两次大的修改,但目前仍不大适应信托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正在进行重新梳理,修改后的指标将进行全行业全覆盖的测试。
 
  同时,银监会将建立信托公司资本约束机制、健全信托产品登记制度,以加大信托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实现自身良性发展。
 
  闵路浩表示,未来发行信托产品时,需厘清每只信托产品的构成并明示相对应的社会责任;要将生前遗嘱引入信托业;考虑信托机构按资产或资本规模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成立专门的信托稳定基金。
 
  年会指出,信托业要建立8项科学合理的机制,具体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产品登记制度,分类监管、分级经营机制,以净资本管理为基础的资本约束机制,社会责任机制,以生前遗嘱计划为核心的恢复与处置机制,行业稳定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
 
  银监会将继续授权中国信托业协会改造、升级信托合同登记平台,完善信托产品信息系统。该系统将及时披露信托产品的备案、分类、纠错等信息,分阶段实现产品公示、报告、信息披露、确权、交易五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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