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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银行高管任职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8 11:49  浏览次数:32
  中国银监会27日发布了新管理办法,对过去散见于各项规定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从制度上确立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动态持续管理、任职资格终止等全流程监管模式。

银监会表示,此次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共8章53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基础性规章。
 
  《办法》规定,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必须具有独立性。如果具有以下情况,则视为不符合条件: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等。
 
  此外,金融机构拟任、现任独立董事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等。
 
  银监会称,《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银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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