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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制度杜绝“征地命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7 18:35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178

据报道,从3月27日到4月3日,河南中牟、湖北巴东、四川西昌三地相继上演了农民在征地及其他纠纷中被施工方碾死的惨剧。
  接二连三的恶性事件在网上引发关注,博友认为,应完善相关土地制度和官员问责制度,不能让“征地命案”悲剧重演。
  真是“意外事故”?
  中牟农民被碾死案被初步定性为“意外事故”,这引起了博友的怀疑。很多博友认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或存在隐秘的利益关系。
  博友“南海漩涡”称,“农民连续被碾死绝不只是偶然”。“丧失人性”等类似的评论在微博上也流传甚广。
  博友“马羊骆驼牛斯基”表示,“这三起悲剧均与企业入村拆迁补偿、项目生产有关。有恃无恐的开发商不仅随意打压、侮辱失地农民,更随意剥夺其生命。”
  很多博友呼吁启动上级调查或异地调查,用法律手段制裁肇事者。
  “人民日报”法人微博称,“意外背后,是否透露出企业惯常的傲慢?生命不能任由金钱简单摆平,需要权威调查作说明,需要法律制裁还公正。”
  凸显问责不足
  当前征地事件基本上都是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反差巨大引发的开发商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冲突。博友“思想的芬芳”说,“长期矛盾瞬间爆发失去理智,谋求利益冲昏了头脑……都是(引发冲突)可能的原因。”
  中牟事件之后,当地政府主动协调巨额赔偿。博友“傅凝”表示,“‘意外’碾死农民,付出的成本只是一笔赔偿,这赔偿对于即将获得的收益来说,九牛一毛。实在很划算。”
  除了巨额利益之外,法律与制度的问责制约相当薄弱也是惨剧上演的主要原因。博友“天想想蓝天”表示,应建立“对市县级政府违法违规征地行政问责制度”。
  另外,现行物权法对土地征收的规定明确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才可以征收。但是,在实际中,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博友认为,缺乏符合市场价格的补偿政策细则,没有对补偿金额进行明确规定,也是征地矛盾频现的重要原因。
  制度法律须先行
  很多博友建议从制度层面重新理顺土地、农民、开发商、政府之间的关系。
  博友呼吁首先应加大拆迁事件官员问责力度,完善并强化行政问责制度。
  博友“普法”还指出,“要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出台规范农村土地征用与农民住房拆迁的国务院条例,让农民在土地之争中得到国家援助。”
  博友“少年中国说V”建议,“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就应从程序入手,限制政府强行征地权、赋予农民拒绝征地权、取消政府首先提出补偿方案的权利,并取消村委会在本村土地问题上的决定权,允许农民自由委托征地谈判代理人。”
  博友认为,只有制度法律先行,才能避免“征地命案”悲剧重演。
  (记者 赵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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