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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样本: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高价药卖给自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5 20:03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235

 

    瑞安市人民医院位于瑞安市市中心,日门诊量最高超过1万人次。本报记者 刘星摄
如此“医改新尝试”
本报记者 刘星
7年前,作为公立医院办医药流通公司的典型代表,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院长张力成曾表示,医院办医药公司是为了“减少流通环节,从而降低药价”,是“医改新尝试”。
然而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前获得的一份审计报告却显示,这个以“医改新尝试”为名组建的温州华东惠仁医药公司(以下简称“惠仁公司”)问题重重:抽查的十余种中草药和医疗器械,高价卖给自己的大股东瑞安市人民医院;低价转让股份给私企。
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
惠仁公司筹办于2005年,当时浙江兴起一股医院自办医药公司的风潮。
这一风潮的背景是,浙江省于2004年开始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全省统一定价的集中招标采购和“顺加作价”政策,并且开始严格禁止医院与医药企业进行“二次议价”。新政策导致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明显减少,利润受到影响。
为应对这种局面,2005年4月,浙江台州医院率先投资成立了恩泽医药有限公司。仅半年,该公司销售额近亿元。此后,包括瑞安在内的金华、丽水等地的医院纷纷提出要自办医药公司,涉足医药流通行业。
但瑞安市人民医院的尝试当时在温州医药市场遭到强烈反对。 
2005年9月,先是瑞安市医药公司向省药监局、省医药协会呈送了关于立即制止医院创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报告。之后,温州市医药商业协会联合温州14家医药批发企业老总赶赴杭州,请求药监局制止医院创办药品批发公司。
反对者认为,医院自办医药企业违反“医药分家”的医改基本思路,医院的垄断地位会导致医药流通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而各地的医药公司完全可以满足当地医药市场的需求,新设企业不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
时任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会长的赵博文向媒体表示,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是想通过自己的这种垄断地位,低价购药,然后再高价回售给医院,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而时任瑞安市人民医院院长的张力成则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表示,医院自办医药公司,可以减少药品从出厂到消费者之间过多的流通环节,从而降低药价,既有利于医院,又有利于患者,是“医改的新尝试”。
但一名曾参加惠仁公司成立仪式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一设想更多的还是出于医院自身利益的考量,“当时就是想把因为‘顺加作价’政策失去的利润补回来,用医院的医药公司去跟药厂谈,压低进价,再按照统一中标价卖给医院”。
由于遭到强烈反对,几家医药公司的审批一度被暂缓。到2006年,药监部门虽然批准了此前申报的5家医院自办医药公司,但同时明确,医院自办医药公司弊多利少,不宜推广。
拿到“准生证”的惠仁公司,在2006~2011年,销售额以每年33.43%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惠仁公司正式跃居温州地区医药商业企业的第二位:2012年,惠仁医药的销售额接近12个亿。与惠仁公司的辉煌相反,2006年,此前一直主导瑞安市医药流通行业的瑞安市医药公司破产。
“有问题的敲都被抽到了”
虽然惠仁公司已经是温州市排名第二、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医药公司,但审计报告指出“公司盈利水平较低,大而不强的问题较突出,而且利润来源主要来自瑞安市人民医院的局面仍然未改变”。
瑞安市人民医院不但是惠仁公司的老板,同时也是其最大的客户。审计报告显示,从2009年7月到2011年年底,惠仁公司对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妇幼保健院、瑞安市红十字医院等3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超过12亿元,占总销售额的57.5%。同时,这57.5%的销售额产生的毛利占到了企业总毛利的70.7%。
瑞安市人民医院坐落于当地市中心繁华路段的万松路,是当地最大、最知名的医院。2012年,医院年门诊量286万余人次,单日最高门诊量过万。
2003年和2005年,当地的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和瑞安市红十字医院也被瑞安市人民医院兼并,唯一剩下稍具规模的瑞安市中医院,每日的门诊量只在1000人次左右。
目前,瑞安市人民医院院长张力成同时兼任惠仁公司的董事长,而惠仁公司的总经理兼法人代表,则是此前瑞安市人民医院的办公室主任胡小钦。
张力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惠仁公司的发展,是靠机遇、管理,而非与医院的特殊关系。医院在选择药品供货商时,都是一视同仁。
但在这次完成于2012年11月底的审计中,审计部门抽查了惠仁公司销售的十余种中草药及医疗器械,结果发现,卖给瑞安市人民医院等关联方的价格均高于其他非关联医院。
以太子参为例,惠仁公司2011年7月卖给瑞安市人民医院的价格为659元1公斤,卖给苍南县中医院的价格则为363.8元1公斤。仅此一项,从2009年7月到2011年年底,惠仁公司就多卖了14.56万元。
太子参是中草药的一种,中草药并没有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因而不需要通过政府的集中统一招标来确定价格。正常情况下,医院会比较各个供货商的价格和质量作出购买决定,价格随行就市。
对于这样的价格差异,张力成解释说,卖给瑞安市人民医院的价格实际上是当时的正常市场价格,医院购进后的最高售价也没有超出物价部门的最高限价。而之所以低价卖给苍南县中医院,则是为了开拓新的销售市常
至于为何所有抽查的价格都偏高,张力成认为,这是“有问题的敲都被抽到了”。瑞安市审计局副局长林建瑞也表示,虽然抽查是电脑随机选择的,但这种随机也是经过电脑分析的,更容易抽到有问题的。
关于7年前通过惠仁公司降低药价的言论,张力成说现在是做不到了,因为国家统一实行了“顺加作价”制度,定死了中标价格。然而当初惠仁成立时,浙江就已经开始推行“顺加作价”,对此,张力成解释说,“那时候管得不严”。
但业内人士并不认同张力成开拓市场的说法。一名温州医药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药品配送行业本就微利,即使开拓市场也不可能一直作出这么大的让利。惠仁医药公司能以高价卖给瑞安市人民医院,其实就是因为惠仁公司是自己的公司。
“相当于医药公司分了医院的利益。”该业内人士表示,“不过,太子参是医保报销药品,惠仁公司高价卖给瑞安市人民医院,医院可以按照最高定价卖给患者,也不会有什么大的损失。”
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
在最初成立惠仁公司时,瑞安市人民医院是大股东,占85%的股份。然而2010年和2011年,经由两次股权变更转让,惠仁公司的大股东悄然易主,变成了华东医药股份公司。
这两次股权转让均未报请瑞安市国资管理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公开的招投标。
2010年6月,惠仁公司先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将瑞安市人民医院拥有的25%的股份以3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投资”)。
这次转让没有进行股权评估,而实际上,交易时25%的股权对应的尚未分配的利润和盈余公积约有250万元。
一年后,这25%的股份被华东医药投资转手以112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惠仁公司最初的股东之一,也是华东医药投资关联公司的华东医药股份公司。
同时,华东医药股份公司以495.88万元的价格,又收购了瑞安市人民医院手中11%的股份。调整之后,华东医药股份公司占有惠仁公司51%的股份,瑞安市人民医院则只占49%的股份。
林建瑞告诉记者,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这一违规现象后,已经对相关交易进行了纠正:尚未完成工商登记的11%的股权交易被中止,而第一次25%的股权交易由于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只追回了待分配利润243.89万元。
张力成并不避讳这两次股权转让,他说自己一直想让华东医药股份公司做大股东,因为他们是上市公司,有现代化的管理经验,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成长,“我是医生,做企业搞不懂的,他们做了大股东,企业更好地发展不是很好吗?”
对于25%的股价没有进行评估,张力成解释说,当时的合作是有附加条件的,即华东医药股份公司以后不能在温州地区联合其他公司经营医药业务,相当于把温州的市场让给惠仁公司来做,是股权换市常
张力成同时认为,华东医药股份公司进一步入股以后还会带来先进管理经验等无形资产,很难评估,“也许评估到最后,发现还不值300万元,那怎么办?”
但实际上,当时惠仁公司的年利润已经稳定在1200万元左右,330万元买25%的股份,意味着当年利润分配就可以有300万元左右的回报。
而2011年第二次交易时,华东医药股份公司和华东医药投资都在交易公示中对惠仁公司的股权进行了估值――约为4508万元,第二次的收购价格也是以此为基准进行的。
对此,张力成认为,股权的价格会随着时间发生改变,并且第二次转让时涉及控股的问题,自然价格会变高。
但交易公告中披露的评估事项显示,这次评估是以收益评估法按照净收益来计算的,并未考虑控股事宜。对于为何要先卖给自然人控股的公司,再转给华东医药股份公司,张力成表示这是对方的操作,自己不是很清楚。
无人监管的国资
除去股权,惠仁公司的费用管理也存在问题。
2009年到2011年,虽然利润都稳定在1200万元,但营运管理费用却大幅度增加,从1300多万元涨到了2500多万元。其中招待费年增长率分别为33.5%、108.5%、36.3%。
2009~2012年3月,公司还支出了142万余元的营销送礼支出,是没有附带情况说明的白条子。
2012年,瑞安市人民医院把22%的惠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自己下属的另外一家公司,温州市瑞诚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兼董事长,是瑞安市人民医院的纪委书记林杰。
张力成解释说,自己这是通过拆分股权,将华东医药股份公司变成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从而让华东医药股份公司给惠仁公司带来更多更先进的管理经验。
但此前有瑞安市人民医院的职工表示,当初医院成立惠仁公司是希望规避“顺加作价”,反哺医院。现在,惠仁公司却很可能成了领导的“小金库”,甚至连股权转让都没有人监管,“现在纪委书记都是董事长了”。
虽然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都应该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但实际上,惠仁公司长期是处于一种无人监管的状态。
实际上,连成立惠仁公司本身,瑞安市人民医院都没有报请国资部门批准。
卫生局的两名副局长表示,卫生局很少过问惠仁公司的业务,他们都还没有看到针对惠仁公司的审计报告。
记者接触的当地财政系统的多位工作人员都表示,惠仁公司此前几乎没有接触过国资、财政部门,审计发现问题后,瑞安市人民医院曾希望国资办能补上相关批准手续,但国资办没有同意。
事实上,对惠仁公司进行监管的,只有瑞安市人民医院。张力成解释说,之前相关部门一直觉得惠仁公司是个小企业,看不上,不愿意管,他们报告出来了都不知道往哪儿送。
一名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实际上县一级国资办的权力很小,像惠仁公司这种国企很多时候都不跟国资办进行沟通。而假如惠仁公司之前真的送来文件要求审批了,可能这边也就是盖一个章就过了。
审计报告最终没有就两次股权的转让点出相关责任人。林瑞建表示,基层国资管理确实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但审计的时候并没有发现有私人从这次转让中获利,所以也没有移交相关部门,只是让企业进行整改。目前整改报告已经完成,但因为涉密,所以不方便对外公布。(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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