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免费发布信息网站
贸易服务免费平台
 
 
当前位置: 贸易谷 » 资讯 » IT互联网 » 国家税务总局:下月起全国推广使用网络发票 (1)

国家税务总局:下月起全国推广使用网络发票 (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1 18:33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149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4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广使用网络发票以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届时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办法”明确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要求自4月1日起,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

  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需要,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广州地税部门有关人士称,此前,全国已有包括广东在内的一些地区先期开展网络开票业务,在信息管税方面取得不错效果,但还没有涉及到网络电子商务行业,此次国税总局出台的 “办法”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随着商品销售方式多元化,网络购物在我国发展迅速,网购已渗透到日常生活方方面面。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1.03万亿元,而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超过50000亿元。

  我国约有1/4网民使用互联网购物。由于网店有别于实体店,如何监管确保税源不流失成为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此前,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了一项网络购物调查结果,调查人员从7家知名度较高的网站,包括卓越、淘宝、易趣、拍拍等网站购买了58种玩具。其中,能够开具发票的有21种,占总数三成左右;除了不规范的无章收据、手写收据、发货单外,还有10多种玩具没有提供任何票据。

  “一刀切”对所有网店征税不切实际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推荐图文
赞助商链接
推荐资讯
赞助商链接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