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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票推广倒计时网店免税大餐或终结 (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1 18:33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90

  综合新华社广州3月13日电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办法》),4月1日起,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届时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为过去无法开具发票的网店提供开票渠道,意在为电商征税作好铺垫,但由于面临认定难等问题,征税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建议可管大放小,暂时不涉及规模较小的个人网店。

  苏宁、步步高

  建言网店征税

  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同时,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对此,广州地税部门有关人士的评价是,此次国税总局出台的《办法》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网上购物已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统计局称,2012年,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超过50000亿元。

  但由于网店有别于实体店,如何监管确保税源不流失,成为日益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等提出网店征税的建议。

  其中,王填提议,尽快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公司从其代收货款中代扣代缴相关税金,改变当前网络购物普遍“不开票,不上税”的状况。而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20000元)的个人或者合伙网店,当月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编注:这一关于起征点的提法,与针对小微企业“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现行税收减免政策表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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