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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被误读 网络发票与网店开发票是两码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5 21:17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108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日前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示,一时间被解读为即将对电商征税的新规,“网店免税大餐或终结”声音引发公众关注。昨天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其实网络发票早已在江西、青岛等地试点,并不是针对电商的纳税新政,而是指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发票系统,按规定输入发票信息后开出来的发票。

  “我们已经注意到,很多人误认为此举是要对电子商务征税,从4月1日起所有网店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甚至有人推测,网购可能会涨价。”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税务人员告诉记者,网络发票与网店开发票完全是两码事。

  “简单说,只要企业能上网,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状况,选择使用电脑、手机、开票机具等设备实时在线开具发票、传输数据,实现普通发票的网上领购、开具等,减少了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验票等办税环节,相应地减轻了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压力。”这名税务人员表示,在试点地区,方便的网络发票已开始替代税控机。此举还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假发票、真票虚开等问题,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相关链接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4月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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