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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云视频”技术引发官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7 20:21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132

  昨日,武汉中院公布一起涉及“云视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武汉网络电视网站利用新浪网提供的“云视频”技术播放热剧,被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终判决此行为不构成侵权。

  2010年3月,42集电视剧《老大的幸福》在央视首播,反响热烈,上海激动网购得该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11年12月,激动网络向武汉中院起诉称,武汉网络电视经营的“黄鹤TV”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在线播映,冲击该剧在互联网领域的收视,影响原告对该剧网络版权的分销,要求武汉网络电视及主管部门武汉市广播影视局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侵权损失5.5万元。

  此案开庭时,武汉网络电视辩称,自己播放该剧获得新浪公司的相关授权。法院审理查明,武汉网络电视在自己的网站上播放《老大的幸福》,系由新浪公司委托其合作伙伴北京“若博佰思”公司提供的互联网云视频视听,“若博佰思”向武汉网络电视提供“云视频”代码及其放置方法,并将播放器代码嵌入网站终端页,形成播放器模块,当用户点击武汉网络电视网站终端页时,页面统一跳转到新浪网播放页上。这一播放行为,是运用“新浪云视频”技术与新浪网形成新型链接的结果。

  承办法官认为,互联网中采用搜索、链接等技术手段获取已被上传或置于开放性网络服务器的作品的行为,并非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新浪公司与上海激动网络有合同约定,享有对《老大的幸福》一定期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新浪网上传作品的行为是合法的,而武汉网络电视网站利用“新浪云视频”技术及相关代码获取并播放新浪网上传的该剧,是自愿接受“新浪云视频”服务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去年6月,武汉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上海激动网络的诉讼请求。上海激动网络不服,曾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诉,但在审理期间又主动撤回上诉。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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