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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淘宝店主海外代购逃税17.9万 (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7 18:54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122

  去年9月,北京法院对从事海外代购偷逃税款113万余元的某航空公司空姐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引发社会关注。昨天下午,上海一中院对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海外代购偷逃税款17.9万余元的走私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刘欣、范琳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刘欣罚金10万元、范琳罚金8.1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该案是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去年4月9日晚,范琳搭乘OZ367航班从韩国首尔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经技检,海关旅检人员从范琳携带的行李中查获化妆品、手表、光疗仪、包等共计473件,其中411件为刘欣委托范琳由韩国携带入境。去年5月23日,刘欣搭乘OZ367航班从韩国首尔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经技检,海关旅检人员从刘欣携带的行李中查获化妆品、手表、包等共计307件。经核定,刘欣偷逃应缴税额合计9.9万余元,范琳偷逃应缴税额8万余元。

  去年4月10日、8月22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对范琳、刘欣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刘欣、范琳供述,两人系淘宝网店店主,通过在“乐天”免税店官网订货、再至韩国“乐天”实体店取货的形式进行商品代购,并将这些商品放在自己网店销售。去年12月26日,公诉机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刘欣、范琳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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