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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推行在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9 08:40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12
  国务院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2015年被外界看作营改增的收官之年。
 
     相比短期税负增减,税务专业人士称,是否利好要看最终利润率变化
 
     年总产值近16万亿的建筑业有望在今年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范围。
 
     但建筑行业内部测算的结果担心,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税负短期内可能有所增加。
 
     针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即将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进程,负责推进营改增改革的财政部也表示,改革方案设计需十分慎重,既要统筹好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与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又要兼顾到税制的统一性与各行业的特殊性,还要处理好营改增的减税与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凝聚各界对营改增的改革共识。
 
     安永间接税合伙人周澔宇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营改增对建筑业是否利好,绝不能只盯着税负增减,而是要看最终企业利润率的变化。
 
     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而且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也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
 
     业内预计建筑业营改增
 
     上半年推行
 
     国务院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2015年被外界看作营改增的收官之年。
 
     财政部税政司2月6日发布的《2014年营改增工作进展情况》称,尚未改革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据统计,上述行业涉及800余万户企业,年营业税税额约1.6万亿元。这些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
 
     周澔宇对本报记者表示,建筑业营改增很可能跟房地产业营改增一起在上半年推出,而相关文件则会较快出台。
 
     早在2011年底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建筑业就明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定为11%。
 
     但建筑业内部据此测算企业税负增减情况认为,短期税负可能上升。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会长秦玉文撰文称,根据住建部2012年对百户以上企业的抽样调查,按照实际能够拿到进项税发票的财务数据测算,税负将会增加。
 
     同中央一样,地方的建筑行业协会在测算改革的成效。
 
     浙江省住建厅2013年调研当地26家建筑企业发现,26家企业2011年应缴营业税及附加总计为14.27亿元,平均税负为3.35%。如果实施增值税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总计为26.07亿元,平均税负为6.13%。
 
     经过为期三个月的调研后,武汉市建筑业协会2013年也发布了“营改增”专项调研报告。其中,以湖北某中型建筑企业的测算进行分析,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现有的进项税抵扣条件下,可能多缴纳税费为495.73万元。
 
     因此,中国建筑业协会曾希望有关部门就适用11%的税率造成的企业税负增长情况进行联合调研,建议建筑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并与未试点行业同步实行营改增。
 
     前期营改增试点经验表明,抵扣链条上的企业总体是减负的,某些环节和少数企业税负增加可能只是暂时现象。周澔宇对本报记者表示,据他了解,政策制定者目前并未把6%税率作为考虑重点,而是会整体考虑改革后建筑业上下游的税负影响,现在了解下来建筑业还是会实行11%税率。
 
     抵扣链条不完整
 
     或成税负增加主因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可能增加税负,或缘于建筑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
 
     秦玉文举例称,建筑施工企业购进的大部分砖瓦、白灰、砂石、土方等地方料以及部分小五金等零星材料,多数是就地取材、当地采购。采购时所面对的供应商,一般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户、农民,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纳税抵扣。这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是极其普遍的客观现象。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商业混凝土上。
 
     周澔宇表示,增值税是流转税,税负可以转嫁给下游企业,但建筑业税负能不能转嫁给房地产业、转嫁多少并非它自己说了算,要看具体企业间的议价能力。
 
     “如果建筑业能提高价格,把销项税全部或大部分转嫁给房地产企业,那相比以前税负会有所下降。但如果不能,税负会有所增加。看起来,房地产行业更加强势,加之一些合同都已经签订好,所以建筑业税负会有所增加。”周澔宇称。
 
     除了原材料抵扣税项,企业还关心营改增后一系列细节问题如何解决。比如改革后一些老合同难以获得抵扣税票,完全由建筑业企业承担增值税可能增加企业税负。类似新老合同问题在前几年的营改增试点行业出现过。
 
     周澔宇称,一般解决老合同问题有两种方式。第一种简单直接,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处理,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第二种方法是给予老合同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内的老合同按照营业税计税方法处理,而新工程项目则按照增值税计税方法处理。
 
     周澔宇认为,营改增对建筑业是否利好,绝不能只盯着税负率(纳税/收入)增减,而是要看最终企业利润率的变化。“因为税负口径不一,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税负率直接代表税收成本的多少。但增值税由于是价外税的关系,通常意义上的税负率完全不能说明企业的负担问题。所以单看税负率高低并不能判断实施增值税后对企业的好坏,还要比较前后的利润率变化。”
 
     大企业已经牵头主动适应
 
     不过,营改增对建筑业带来的好处也不少,这包括消除企业重复纳税,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促进全行业的结构形式更趋合理,朝“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金字塔形结构调整等。
 
     另外,营改增为全社会减税的结果有目共睹。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去年营改增已经为全社会减税1918亿元。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为了积极适应营改增改革,作为行业龙头的国有建筑企业已经先行而动。比如,中交集团专门成立了总部及各级单位“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工作办公室,制订了“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事项。目前,在公司总部的引领下,整体公司的“营改增”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一些分公司积极与业主沟通加强清欠,逐笔翻阅凭证,做好税收筹划。
 
     中国建筑则在京召开建筑业务“营改增”研讨会,要求各单位抓紧完善“营改增”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做好重点问题的摸底调查,加强政策学习和研究,进行制度建设和流程再造,重视增值税发票管理,在税改中实现财务管理的价值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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