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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开发要算大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3 22:11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90

     整合风景区抱团升级和申请世界文化遗产,一些地方政府这些看似积极的发展举措近来却频引争议。在这背后,如何平衡自然风景、文化古迹的保护以及商业开发的进度,怎么调和景区门票的正常调价与保障群众共享旅游资源的矛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难题。

     最近报道称,埋有玄奘法师灵骨的西安兴教寺,正面临大规模拆迁。当地政府给出的拆迁原因,是丝绸之路联合申遗的需要。另外,湖南的凤凰古城日前也启动“整合收费”,将原来免费的古城景区和南华山神凤景区合二为一,收取148元的门票,此地也在准备申遗。

     这并非地方打风景、文化牌的个案,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的,通常都会引发公众热议。焦点有三个方面:首先是一些看似保护性的举措,却有可能在损害自然风景和文化古迹;其次是借文化、文物概念炒作,然后进行招商引资,打造项目使地价升值;最后是景区过度依赖门票经济,且多以三年为周期例行涨价。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不无关系。当传统产业面临节能减排、资源技术等条件所限而发展不足之时,伴随着国民收入的普遍提升,被称为“无烟工业”的旅游则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王牌。我们赞同地方政府这种努力,旅游业带来财税收入、就业岗位以及地方知名度,也确实取得多赢效果。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正在透支地方和行业的前景。比如,对于一些具有历史底蕴的建筑或古迹的拆除、迁移,名曰保护,其实是一种损害,哪怕有恢复原样的动作,人们所看到的也不再是原汁原味的历史。又如,在一些景区或者古迹附近开发,虽然借助文化概念炒作,地方在地价上涨方面狠赚一笔,但原本大众共享的老祖宗遗产却变成了少部分人独享的资源。

     而“涨价”的惯性,则让风景区停留在低端服务上,在门票之外再无创造性的收入。一旦成本上涨、经营不善、入不敷出就拿涨门票“解套”。这个问题因为群众反响强烈,2007年国家发改委曾公布《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要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频次不低于3年。但这样一来,反而形成一个涨价的周期律。如今,两个3年过去,景区门票逐渐迎来第二轮“三年一涨”。

     诚然,地方政府景区整合、申遗等举措未尝不可,但必须坚守文化保护和商业开发平衡的底线,对于包含历史和文化底蕴的文物或非文物,应该尽量保持原状,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情感寄托。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只是一个保护它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地方官员要克制将申遗成功作为个人政绩的冲动,旅游开发企业也不应把申遗作为赢取更多利润的手段。

     同时也应注意到,自然风景和文化古迹这类旅游资源,在我国无论是法律上还是传统上,它就是全民共有共享的资源,它一定具有公益性。比如杭州西湖自2002年起就对游客免费开放,每年大约减少2500万元的门票收入,这是坚守公益性,但并非在商业上就受损。因为免费,更多人愿来杭州旅游,而且逗留时间延长、消费也更多,效益反而更明显。

     当然,并不苛求每一个景区都向西湖看齐,但景区里最普通的旅游行为,比如仅仅是参观、拍照、徒步等活动,它们在价格上就不能够走“三年一涨”的路。当然,这并不排斥景区还可以通过提供其他服务收费,比如速降、蹦极、索道等,还可通过舒适的住宿、精彩的演艺等收取更高的收入。

     我们更乐见这些景区能够产生富有创意的旅游项目,比如西安大雁塔·大唐芙蓉园景区的《梦回大唐》大型歌舞品鉴,还有杭州宋城的大型歌舞《宋城千古情》等,都成为游客念念不忘的项目。单纯的涨价,而不提升景区品质,那么只会引起游客抱怨,并且用脚投票。须知,无论景区争取4A还是5A的头衔,或者参评世界文化遗产,这些标准不能仅仅是专家和官方来认定,应该更多听取公众的意见,它不是一劳永逸的荣誉,而是一份对历史和人民长久负责的军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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