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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万元奖金 只需手机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4 10:21  浏览次数:17
  举报食品安全有奖励,但是又担心领奖时提供身份证会泄露信息,这样的困惑以后在南海将解开。昨日,南海区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出台《南海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奖金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投诉举报案件举报人领奖时不用提供本人身份证,而只需提供手机号码。
  据介绍,南海区自2012年8月开始实施奖励举报,至今共受理了90宗举报奖励案件,发放奖金46875.6元,然而在实施过程遇到了一些问题。“由于担心个人信息资料会泄露,所以举报的信息面比较窄,发放奖金也比较难。”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管科副科长肖晓说,由于奖金发放需要投诉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携带两人身份证)到现场领取,投诉者担心个人信息资料安全,举报奖励态度不够积极。
  以2013年南海区受理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为例,全区共受理了576宗,符合奖励标准的有108宗,但实际上申请领取奖金的才43人。鉴于此,南海区此次修订出台新的举报奖励办法,不仅有力制约了职业投诉举报人,也鼓舞了更多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据悉,此次《办法》针对无证经营类重复投诉举报的情况,明确了具体时间段,避免重复发放奖金,同时将无证经营类的投诉举报归纳到其他投诉举报类,并将没有罚没款的投诉举报类(无证经营类除外)奖金,由最低500元调整到100—1000元。
  而最为外界所关注的是,此次《办法》修订后领奖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奖金金额在10000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举报人提供身份证等领奖方式,改为提供手机电话号码发放,同等金额的电子消费券的方式。
  “之前绝大部分的奖励都是在1万元以内的,所以此举意味着所有奖励的领奖手续都可以简化。”肖晓说,改变领奖方式的另外一个初衷是希望更好地保证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资料安全,充分调动了市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性。
  记者获悉,电子消费券指定的消费场所将会在全区范围内设置,这些场所大部分都是南海区食品安全的示范点。“从现金奖励改为电子消费券,等于1分钱当2分钱用,在奖励举报人同时也鼓励了食品安全示范点的工作推进。”肖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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