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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外延三个维度惠及国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5 08:53  浏览次数:25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这是当前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议题。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普惠金融是指让所有居民无论身在何处,都公平享受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无论这种服务是来自于民营企业还是国企。
 
  赵锡军认为,发展普惠金融并不是无偿或者低代价的提供金融服务,而是要依靠完善金融体系,健全金融基础设施,然后通过市场的配置功能完成。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偏远地区面临金融服务缺失的状态,而小微企业则面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需要银行为其提供更多金融支持和帮助。普惠金融的提出正当其时。
 
  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指出,普惠金融的外延包含三个维度。一是要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二是建设广覆盖、多元化、竞争性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资源的公平配置,促进各类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三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积极满足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教育、养老、卫生、住房、就业等民生需求,普及金融知识,强化金融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近年来,银监会持续加大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投入,探索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模式,推广微贷模式、开展“三农”事业部试点,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实施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富民惠农金融创新等“三大工程”。
 
  赵锡军表示,依靠政策引导和扶持不会建立普惠金融的长远体制,还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应该健全农村地区及偏远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创建平等、公平、无障碍的金融环境,并推动金融知识和现代金融意识的普及,改善上述地区的金融供给局面,优化金融生态。
 
  此次《决定》明确发展普惠金融的同时,还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对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产生一系列深远影响。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制度变革,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尤其是农村金融发展,以疏导民间资本,规范民间金融,改善农村金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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