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对消费者产生影响,首先需要让消费者接触到,如果消费者根本就接触不到你的广告,广告效果就无从谈起。广告被消费者接触到的传播效果,通常用广告的收视率/到达率指标衡量。电视广告到达率这一指标已经很成熟了,也有专业公司在提供电视广告到达率的衡量上被广大广告公司和广告主所认可。比如央视-索福瑞从事的电视收视率/到达率调查就是一个广为人知的评价指标。 上述电视广告传播指标非常成熟,但是存在下述问题: 1、采用收视仪记录收视状况,通常只能记录电视机开机的状况,或者更进一步,能够记录家庭成员当时在电视机前的状况(需要家庭成员合作,利用遥控器确认当时自己在电视机前)。但是当广告播放的时候,panel成员是否在电视机前,或者是否观看广告,却难以确认。如果受众知道插播的广告时间很短,而电视内容非常精彩而且前后衔接,也许受众会注意广告内容;如果受众知道插播的广告时间较长,受众很可能借此时间上趟厕所、或者来回换台、或者到厨房选择点好吃的,或者家庭成员聊聊天。由此可见,收视仪记录的内容可能并不能如实反映受众收看电视的实际情况。 2、采用日记卡记录收视状况,更需要panel成员的合作,因为日记要求每天睡觉前成员如实记录收视状况,而这却是难以办到的,因为以每15分钟为单位记录,panel成员很难记得那么清楚;此外,经常出现panel成员当天忘了记录,后期补记录的情形。同时,这种方法也难以消除采用收视仪记录产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