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交易是指在满足一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条件下,通过明晰排污者的排放权,允许排污者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交易其排放配额,从而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市场交易,污染物排放配额从治理成本低的排污者流向治理成本高的排污者。结果是社会以最低的总成本实现污染物的减排目标,环境容量资源实现高效率的配置。 排污交易制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1990年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将这项制度用于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根据美国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美国联邦环保局设立了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的总量控制到850万吨的阶段目标,并将排放控制目标分配到各排放源,各排放源的排放指标之间可以进行买卖。经过多年的运行,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政策已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推行总量和排污交易制度,成功的减少了二氧化硫排放、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降低了酸雨的危害,实现了以较低的社会总成本达到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该项政策的实施累计节省二氧化硫控制费用1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