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免费发布信息网站
贸易服务免费平台
 
 
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服务 »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 牌:
型 号:
规 格:
单 价: 1.00元/1 
起 订: 1 1 
供货总量: 1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山东 聊城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更新日期: 2014-11-15 12:55
浏览次数: 2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详细说明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规另行规定;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超出部分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超出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足。

 

经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公司(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利用居民住宅楼中的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请到房屋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询该处房屋是否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2、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其住所(经营场所)应选择在机动车交易市场内。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http://www.zhuce0635.com

 

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特定行业另行规定。如果本公司注册的资金超过法规规定的,可以分期缴纳。当然需要在3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要有公司名称,有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符合规定,名称中需包含“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生产经营的条件。选择经营场所时应当考虑凡利用居民住宅区作为经营场所的,需要去房屋工商局咨询可否使用。凡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住所应该选择在机动车的交易市场内。

0条 [查看全部]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相关评论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更多..推荐产品

[ 供应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