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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债务律师:张某娟与广州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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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河北 唐山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更新日期: 2014-09-0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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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唐山债务律师:张某娟与广州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详细说明
  唐山债务律师www.tszwls.com阐述:根据相关规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被出售房屋的权属登记申请,并缴交权属登记必要的资料,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是商品房开发人和出卖人本应履行的附随义务。但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至今仍未按涉讼合同的约定,协同原告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涉讼房屋的交易过户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致使原告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按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上述房屋的权属登记申请,并缴交权属登记必要的资料,从而使原告的房屋所有权得到完善。
  对于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原告所买受房屋之所以尚未办理所有权证,是因为广州市三防指挥中心在恒雅苑大楼红线范围内搭建了四层违章建筑所致,故责任不在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因上诉四层违章建筑位于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恒雅苑的红线范围内,而拆除该违章建筑理应属于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责任范围,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该抗辩理由不充分,法院不支持。
  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作为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广州市某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应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小组对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以清算的财产偿还债务。
法院判决
  被告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协同原告前往房管部门办理广州市德政路中高花里大塘街恒雅苑首层自编第六号商铺的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产登记手续、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被告广州市某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对被告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就清算所得的财产清偿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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