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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电动车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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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行业标准 
单 价: 面议 
起 订:  
供货总量: 99999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湖北 武汉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更新日期: 2010-10-03 12:15
浏览次数: 4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供应电动车电池】详细说明
一.产品特点:该电池为贫液阀控密封式,可维护,充电时所产生的微量气体在电池内时行氧复合,在正常情况下无酸雾排出,气体排出极少。该蓄电池容量大自放电小,比能量高、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等特点,是理想的动力型蓄电池。二.产品规格:电压:12V      容量:20AH      放电时间:2小时      尺寸规格:181*77*170mm      参考重量:6.5公斤/只      每组数量:4只      包用:12个月三.装车使用 蓄电池为荷电状态出厂,如果出厂时间短,用户可直接(或装车)使用。如果出厂时间较长(2个月以上)为了补充贮存和运输中容量的损失,用户应在装车和使用前补充电,补充电方法为:将随车充电器插上蓄电池箱,接上220V的交流电源,充电至转绿灯后4-5小时即可。四.蓄电池放电  电动助力车运行时,即为蓄电池的放电过程,蓄电池严禁过放电,为避免过放电,每只蓄电池(12V),最低放电保护电压为10.50V。五.蓄电池的充电  蓄电池的容量放出70%以上或续行里程超过70%就应及时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方式如下:充电器应采用智能控制同时带负脉冲去极化,电池充电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恒流充电,充电电流为0.312-0.3512(A),第二阶段为恒压充电,恒压值为单只蓄电池(12V)电压为14.8V,第三阶段为涓流充电,恒压值为单只蓄电池(12V)电压为13.8V。  如果运行(放电)时间短,则不需要每天都充电,经常不运行的蓄电池应间隔一段时间(如半个月、一个月或二个月)作一次完全放电并及时再给蓄电池充足电,以保持蓄电池的容量且不缩短其寿命。六.注意事项1、为避免损坏蓄电池,使用中禁止过放电,欠充电及过充电2、随车使用的充电器必须有足够精度和稳压稳流性能,严禁使用质次、价低耐老化性能差的充电器,否则将损坏蓄电池。3、电动助力车不用时,电池需充足电后贮存,并每月补充电一次,以免长期亏电导致极板硫酸盐化。4、蓄电池不得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不得接近明火,不得将蓄电池抛入火中或浸没在水中,严禁在阳光下直接曝晒。5、如发现蓄电池外壳破裂,渗漏时,须更换蓄电池。6、电解液为酸性溶液,如沾到皮肤、衣物上,须立即用清水冲洗。7、充电时环境温度就10度-30度之间,并保持通风良好,较低的温度将影响充电效率,甚至会导致硫酸盐化,较高的温度易使充电器之器件参数漂移,甚至引起热失控,充鼓蓄电池。8、蓄电池不得短路、不可倒置。七.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顺达蓄电池厂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新安江畔,本厂一直坚持质量第一,信用至上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对我们一致的好评与赞扬。为此我们也更加重视拓宽我们的销售渠道和加强售后服务,欢迎全国的电池经销商与我们联系,共同创造新的辉煌!售后服务电话:0571-64560678,13805704891,13968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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