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风格派(1917年,主张采用纯净的立方体、几何形以及垂直线或水平的平面进行新的造型,反对用曲线,色彩只选红、黄、蓝三原色,间或有一点白、黑、灰等无彩色。代表人物-雷特尔德,选择忠实本来功能和所用材料的最原始形式,作品:直木条和平板用螺钉装配成的抽象形态红蓝椅—具雕塑的形式美,简洁、轻巧,便于
机械加工大量生产,此为现代家具的起点)。
包豪斯学派(德国是现代主义设计的摇篮,包豪斯奠定了现代主义设计的教育体系,在产品设计的程序、理论、风格对世界产生巨大影响,提3观点:a艺术与技术的新统一,b设计的目的是人而不是产品,c设计必须遵循自然与客观的法则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