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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失守,诺基亚天价索赔恐成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9 09:25  浏览次数:38
  8件专利、9000万元索赔、京沪两地多起诉讼……自2010年底始,诺基亚公司(下称诺基亚)与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勤)的专利纠纷战事犹酣。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就上海华勤针对诺基亚的ZL200480001590.4号专利权(“选择数据传送方法”)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无效决定,“选择数据传送方法”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随着“选择数据传送方法”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截至目前,诺基亚诉上海华勤侵权的4件应用专利权均被宣告全部无效,诺基亚的9000万元索赔或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
 
  国际巨头发起天价索赔
 
  2010年12月,诺基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8起专利侵权诉讼,该8起诉讼均指向上海华勤。诺基亚认为,上海华勤未经许可,在其制造和销售的手机产品中,使用了其8件专利,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华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9000万元。
 
  据了解,该8件专利权为“无线电装置”“带有照相机的移动通信装置”“通信终端”“选择数据传送方法”“用户设备、蜂窝无线电网及其中的位置更新方法”“无线电话网络中的数据传输”“移动通信系统中的用于语音传输的方法和设备”“根据在移动通信系统中确定的协议在确定的层中处理数据的方法和设备”。该8起诉讼中,因其中有4件专利涉及通信标准专利而合并审理。
 
  2011年3月,因认为诺基亚的涉案专利稳定性较差,华勤公司对诺基亚主张的8件专利全部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截至目前,专利复审委已就涉案的“无线电装置”“带有照相机的移动通信装置”“通信终端”“选择数据传送方法”4件涉案专利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彩信纠纷一审原告被驳
 
  在涉案的8件专利权中,“选择数据传送方法”是涉及彩信方面的专利。据了解,“选择数据传送方法”专利用于在几种可用的数据传送方法中选择一种方法来发送电信系统中的消息。目前,许多手机支持文本形式的短消息(短消息服务SMS)、多媒体消息(多媒体消息服务MMS)和电子邮件消息的传送。例如SMS和MMS消息允许传送不同类型的信息,所以为每种不同的消息类型配备了其自己的独特编辑器。在用户选择了数据传送应用之后,消息编辑器在用户界面打开,以允许用户利用例如该终端设备的小键盘输入消息,但是,对于不熟练的用户,并不总是明白要选择哪种编辑器来传送期望消息。例如,如果用户要传送修改的文本,应选择MMS应用(和编辑器)而非SMS应用,因为修改的文本无法作为SMS消息传送。用户通常不清楚数据传送方法及其中所用的编辑器的这种特别特征和限制,这在传送消息时造成一些问题,使用户不满意。因此,涉案专利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法和实现该方法的装置,自动识别不同类型的消息,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诺基亚认为,华勤公司制造和销售的L160A、V91、S300C、S520A和L18型号手机的行为侵犯了其涉案专利权,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000万元等。
 
  华勤公司认为,其从未制造、销售原告列举的5个型号的手机;同时被控侵权手机不可能落入原告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技术特征完全不相同,并且属于现有技术;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3、5、6、8、10都被宣告无效,1和6是本案独立权利要求,是其他权利基础,剩下的只是文字表述的歧义,因此权利并不稳定。
 
  2013年6月21日法院下达该起专利纠纷的一审判决,诺基亚相关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能确定,一审判定上海华勤不构成侵权,驳回了诺基亚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诺基亚已经提起上诉。
 
  据了解,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原告专利中的方法和实施该方法的装置在技术上虽然相互关联,但保护对象和范围应当界限清晰,各不相同。而两者的权利要求的区别仅在于——涉及装置的权利要求系方法权利要求每一个步骤前加上“被配置为”而组成。对于这样撰写的权利要求,应当要求原告进一步说明“被配置为”的具体实施方式,以明确原告除了在方法上对现有技术作出了贡献之外,在装置上相对于对现有装置的技术贡献何在,否则就是给予一种纯功能限定的装置予以了保护。这既阻碍了在专利申请日之后技术的进一步创新,又会导致专利的保护范围囊括了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的所有实施方式,显然是与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目的相违背。
 
  因此,鉴于原告相关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能确定,无需亦无法就被告是否实施了原告专利进行确定,自不应判定被告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诺基亚的全部诉讼请求。
 
  两度失手巨额索赔成空
 
  诺基亚和上海华勤在上海一中院苦苦交战的同时,双方的无效诉讼也打得如火如荼。2011年3月31日,上海华勤首次针对“选择数据传送方法”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1年8月17日专利复审委进行口头审理,合议组于2012年4月20作出无效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针对上述决定,上海华勤于2012年8月30日提起行政诉讼程序,诺基亚也针对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12年1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结果为法院维持上述决定。针对该一审判决,上海华勤于2013年1月23日提出上诉,诺基亚也对此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4日受理,同年6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上述无效决定及一审判决。
 
  2012年6月5日,上海华勤再次针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2年8月24日受理,并成立合议组,于2013年8月28日对本案进行了口头审理,2013年11月15日做出无效决定,决定指出:“200480001590.4号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2、7以及权利要求4通过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9通过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无效,从而导致200480001590.4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在诺基亚与上海华勤的5案8件专利诉讼中,目前,诺基亚涉案的4件应用专利权已经均被全部无效。随着此次彩信专利的全部无效,这将对该专利在上海法院的侵权诉讼形成解围之势。上海华勤在该专利的后续诉讼中也将占据更多的主动权。”面对本报记者的采访,上海华勤的代理人之一、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资深专利代理人刘芳表示,彩信专利属于应用专利,诺基亚对上海华勤提出4件应用专利侵权中,索赔额为9000万元,随着该专利权的无效,上海华勤所面临的9000万赔偿全部清零(4件标准专利没有索赔金额)。目前,虽然诺基亚与上海华勤的专利战尚未完结,但此次彩信专利权被全部无效,增强了华勤对于后续案件的应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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