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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携iPad等20种商品入境须缴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15 20:09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83

  春节将至,又到市民出境旅游购物高峰期,但一些市民对海关相关规定了解不多,导致出入境通关时因为违规携带物品而“卡壳”。记者昨天从上海海关了解到,旅客个人携带出入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提醒旅客,为了出入境时更加顺畅,请勿违规超量携带物品货币,相关问题市民也可拨打12360上海海关服务热线咨询。

  据介绍,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如有旅客希望携带烟酒回沪,每位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可免税携带酒精饮料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一般为两瓶)、香烟400支(一般为两条)、雪茄100支、烟丝500克。另外,海关对国家规定的20种商品须征税验放,其中包括照相机、iPad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海关建议旅客出境随身携带照相机、便携式摄录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时,应主动填写《海关申报单》后报请海关验核,并将《海关申报单》妥善保存。复带进境时,海关凭本次出境的《海关申报单》放行。如旅客回国时所购物品已超过了海关免税额度,应选择填写《海关申报单》后走海关红色申报通道,如实向海关申报后缴纳税款。如旅客无法判断所购物品是否超过免税额度,建议走红色通道向海关咨询。

  根据国家关于货币出入境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货币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超过这一限额要填写《海关申报单》并选择海关红色通道向海关申报。另外,根据现行规定,携带外币现钞超出折合5000美元出境必须提供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汇出境携带许可证明,携带人民币超出20000元则禁止出入境。如果超量携带货币出入境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查获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悉,2012年上海海关共查获旅客携带超量货币未报案件85起,涉案金额4009.86万元人民币;查获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5055件;查获旅客携带超量各类名牌包、手表、化妆品等共计2万余件。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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