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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触角伸至微信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0 13:43  浏览次数:30
  在微博、微信主导的“微时代”,各类商家开始瞄上火热的“微商机”,通过社交平台来扩大自己的销售渠道。“潜伏”于微信或QQ空间中的电商正悄然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微信朋友圈、QQ空间作为寻找商机的“大卖场敲门砖”,一些年轻的消费者也乐于在这一新兴买卖平台上购买商品
  朋友圈,顾名思义,“圈”里的应该是朋友。可是近来,一些市民打开微信朋友圈或QQ空间却发现,除了朋友发布的心情、状态外,部分朋友加入了代购、销售的行列,每天更新各种形形色色的商品,令人眼花缭乱。如今,一种“潜伏”于微信或QQ空间中的电商正悄然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微信朋友圈、QQ空间作为寻找商机的“敲门砖”,一些年轻的消费者也乐于在这一新兴买卖平台上购买商品。然而,低门槛、低成本的模式在促成“微销售”风生水起的同时,由于其缺乏经营资质及真实信息,各种消费“陷阱”也随之出现,亟待监管与规范。
  社交平台成交易平台
  从事文员工作的邓颖是个“微信迷”,经常登陆与朋友聊天,或是“刷”一下朋友圈,看看好友们的状态。近期她发现,微信里的一些朋友做起了服装生意,“店面”开到了朋友圈里,而她也尝试着在朋友圈里购物,“平时工作忙,比较少时间出去逛街,现在除了日常用微信与朋友聊天,连购物也能实现了。”邓颖展示了她的微信朋友圈,“我微信里有不少销售衣服、美食、化妆品的朋友,如果看上了哪样商品,就给微信主人留言,问一下价格,合适的话可以通过支付宝或是银行卡转账,然后朋友就会把商品快递过来。”
  与此同时,一些本地商家也看到了网络通讯平台蕴含着的商机。在微博、微信主导的“微时代”,各类商家开始瞄上火热的“微商机”,通过社交平台来扩大自己的销售渠道。“店里的生意不算好,后来我发现微信和QQ空间也可以卖东西,便试着将店里的衣服拍照发到朋友圈和空间,让好友们看到,不少人表示感兴趣,专门到店里来购买,增加了不少销量。”在国泰广场经营服装生意的黄小姐表示,由于加微信好友一般要通过微信号、手机号或者QQ号添加,因此店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一般只有好友才能看到,“要先通过客户的许可,卖家才能发送消息,然后与客户开展互动。”同时,为拓展客户群体,她还会办一些如“扫一扫成为微信好友,可享受折扣优惠”的活动,以此增加店铺的关注度和顾客量,“去批发衣服时还可以从批发市场上拍摄衣服照片发到朋友圈,看客户喜欢哪一款,再以此作为标准进货,也能更准确地判断客户的购物趋势。”
  此外,一些代购模式也利用社交平台低门槛、低成本的特点,广泛提供代购服务。记者在微信公众账号搜索“代购”发现,在微信上已有不少注册的代购账号,代购地域包括香港、韩国、澳洲、欧洲等,商品种类包含化妆品、服装、鞋帽、保健品、电子产品、食品、孕婴用品等。
  记者关注一家名为“Melody香港代购”的账号后,查看消息发现,该账号每天都会提供鞋帽、饰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商品信息,店家表示,其本人在香港,可为大家代购各类正品港行货,如看中商品后可留言咨询详细信息,店家会提供银行账号或支付宝账号,先付款,待店家购买相应商品后便可发货。
  圈子销售有风险
  然而,就在“微销售”兴起的同时,不少市民却认为,微信作为一个比较私密的通信平台,大家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它与朋友联系,而不是购物。“不知从何时起,微博、微信、QQ空间的一些朋友、同学们都开始贩卖商品了,手机一刷新,出来的全是商品的图片和介绍,原来的社交平台俨然成了个大卖场。”说到朋友圈子里兴起的销售热潮,市民曾小姐觉得有点烦,“如果朋友们过于频繁地在朋友圈发布图片和广告,很容易让人反感,有时候我会直接把他们的消息屏蔽掉。”
  在“微销售”走红的同时,其隐含的消费陷阱也开始显现。记者采访发现,比起淘宝等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的运营成本和操作难度都要低,用户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注册开店账号,只要拥有微信账号,便可直接拍照上传,与客户直接沟通,达成交易。但同时,大部分存在于朋友圈的店家并没有实体店,缺少经营资质,店家的真实信息缺失、收款后是否发货、货品售后服务等不定因素都增加了消费风险。
   “微信不像淘宝,如果收到的货品有质量问题,买家可以给差评。但在微信,要是买到了劣质商品,就算客户在微信上发表评论,其他买家也看不到,而且店家可以把不利评论删掉。”市民杨冰莹说。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表示,微信注册门槛低,一旦卖家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售产品名不副实,即使消费者对其进行举报,注销其账号后,不法分子仍可以再注册其他账号。
  对于陆续兴起的“圈子经济”,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以下称商广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营利性广告的行为,目前国家尚未针对网络广告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应办理营业执照,以确保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法。
  该负责人表示,不管是网上销售还是实体店销售,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均受保护。对于此类无实体店,依靠网络平台的销售行为,目前工商部门主要采取事后监管的方式进行监督。消费者如遭遇销售陷阱,消费权益遭到侵害时,应采取工商系统维权程序,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或向相关质量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物前,应理性对待商家利用网络媒介发布的信息,仔细甄别广告真伪,核实发布广告商家店址及营业执照,慎购无固定店铺、经营主体不明确的商品,发现商家发布虚假、不实广告信息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此外,由于网络销售难以确定责任主体,消费者购物时应注意保留商品的订单、送货单、发票、收据等相关购物证据,如发生消费纠纷,可凭此进行举报,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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