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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鼓励电商“走出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2 09:19  浏览次数:15
  商务部昨日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
 
  商务部还提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支持境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融资担保、物流配送等各类服务企业)在境外设立服务机构,完善仓储物流、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实现战略合作等。
 
  同时,支持建设城市家政服务网络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和支持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大型餐饮企业、住宿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网上订餐、订房服务系统。
 
  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8万亿元,达到80163亿元,同比增长31.7%;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同比增长67.5%,相当于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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