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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假期”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3 09:20  浏览次数:46

日前,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夏季放周末“2.5天假期”。

昨天,国家旅游局对《意见》进行了解读,指出“2.5天假期”要建立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表示,鼓励错峰休假将避免大量游客集中出游,为游客提供更有品质的旅游活动,提升游客满意度,激发游客消费热情。夏季弹性休假是要在不影响各单位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前提下,集中居民休假时间,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旅游消费增长。
他强调,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是鼓励性和倡导性政策,非强制性政策,也不能全国一刀切,各地各单位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实施。
文件起草小组成员、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介绍,《意见》的制定,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激发旅游投资和消费增长、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优化休假安排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激发居民旅游消费热情。这对于促进居民旅游消费、刺激经济增长、抵御经济下行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他表示,鼓励错峰休假可以避免全国集中休假带来的交通拥堵、景区人满为患等突出问题,人民群众的假日旅游将更安全有序、更有品质,这有利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之所以鼓励夏季弹性作息,是因为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夏季白天时间长、旅游季节好、居民出游意愿高的特点,通过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无论是错峰休假,还是弹性作息,都有明确的前提条件,都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彭德成表示,错峰休假,需要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
弹性作息需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此外,国家旅游局表示,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线路图和时间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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