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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可领护理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3 07:42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浏览次数:101

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可领护理补贴,高龄津贴也提高了补贴力度

60周岁及以上

享基本养老服务

补贴和护理补贴

入住机构的全失能老年人

每月不低于600元

半失能老年人

每月不低于400元

经济困难老年人

每月不低于200元

居家的全失能老年人

每月不低于400元

半失能老年人

每月不低于200元

经济困难老年人

每年不低于500元

80周岁及以上

享高龄津贴

80~89周岁

每月不低于50元

90~99周岁

每月不低于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

每月不低于500元

昨日,成都商报(微博)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成都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成都市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成都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将逐步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提高全市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

三项制度明确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具有成都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及其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可以申请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其最低指导标准为:入住机构的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居家的每人每月400元;入住机构的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400元、居家的每人每月200元;入住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居家的每人每年500元。

此外,成都市还对高龄老人的津贴补助进行了完善,统一了全市标准,并提高补贴力度。根据新规,具有成都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能享受到高龄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据了解,“三项制度”所需资金将从财政拨款,每年预计近4亿元。从今年7月1日起,可到街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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